| 發布日期: 2011-02-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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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重大資產重組(關聯交易)方案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及控股股東獲得中國證監會豁免要約收購義務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10年9 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向遠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復》(證監許可[2010]1301 號)及《關于核準遠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告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并豁免其要約收購義務的批復》(證監許可[2010]1302 號)。現將上述文件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關于核準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向遠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復》的主要內容如下: 1、核準本公司向遠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行307,432,684股股份購買相關資產。 2、本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方案及有關申請文件進行。 3、本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本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本次發行股份的相關手續。 5、本批復自核準之日起12 個月內有效。 6、本公司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項或遇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二、《關于核準遠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告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并豁免其要約收購義務的批復》的主要內容如下: 1、中國證監會對公告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無異議。 2、核準豁免遠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因以資產認購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而增持該公司307,432,684股股份,導致合計持有該公司79.77%的股份而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3、遠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遠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應當會同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5、遠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收購過程中,如發生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本公司董事會將盡快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事宜,并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監管機構的要求妥善辦理資產交割和發行股份的相關手續,提請投資者關注本公司公告。 本公司已于2010年7月27日披露《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重大資產重組(關聯交易)事項獲中國證監會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有條件通過的公告》,詳情請查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