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1-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
公告編號:臨2010-04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一)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二)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會議召集人: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
會議時間:2010年12月30日上午9:00
會議地點:上海好望角大飯店(肇嘉浜路500號)承嘏廳
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方式,不提供網絡投票
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0年12月30日上午9:00在上海好望角大飯店(肇嘉浜路500號)承嘏廳召開。參加表決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69人,代表股數1,247,398,902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2.600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呂明方董事長主持。出席本次會議的還有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了表決。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于購買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抗生素業務資產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二)《關于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與購買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抗生素業務資產相關的事宜的議案》
(三)《關于收購China Health System Ltd.股權的議案》
(四)《關于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全權辦理與收購China Health System Ltd.股權相關的事宜的議案》
以上議案具體內容詳見2010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關公告。
三、見證情況
本次會議經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本次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