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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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近日,本公司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9)蘇民二初字第0002號],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遠東電纜有限公司與上海同在貿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糾紛一案,判決如下: 駁回上海同在貿易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58,864元,由上海同在貿易有限公司承擔。 二、上述訴訟案具體內容詳見2009年2月20日、4月21日、6月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本公司重大訴訟公告(臨2009-006、臨2009-023、臨2009-026)。 三、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上述訴訟事項對本公司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本公司將對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五、備查文件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9)蘇民二初字第0002號]。 特此公告。 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