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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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西藏奇正藏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為了順利完成董事會的換屆選舉(以下簡稱“本次換屆選舉”),本公司董事會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將第二屆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候選人的推薦、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序、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第二屆董事會的組成 按照本公司現行《公司章程》規定,第二屆董事會將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關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起計算,任期三年。 二、選舉方式 本次董事選舉采用累積投票制,即股東大會分別選舉非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擬選非獨立董事或獨立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 三、董事候選人的推薦(董事候選人推薦書樣本見附件) (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推薦 本公司董事會及本公告發布之日單獨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以上的股東有權向第一屆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單個推薦人推薦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次擬選非獨立董事人數。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推薦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本公告發布之日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有權向第一屆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單個推薦人推薦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次擬選獨立董事人數。 四、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序 (一)推薦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即2010年9月27日前)按本公告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第一屆董事會推薦董事候選人并提交相關文件; (二)在上述推薦時間屆滿后,本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將對推薦的董事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對于符合資格的董事人選,將提交本公司董事會; (三)本公司董事會根據提名委員會提交的人選召開董事會,確定董事候選人名單,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請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董事候選人應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作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諾資料真實、完整,保證當選后妥善履行董事職責。 (五)公司在發布召開關于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將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聲明、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履歷表、候選人關于獨立性的補充聲明)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審核。 五、董事任職資格 (一)非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根據《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董事候選人應為自然人,具有與擔任董事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經驗,并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職責。凡具有下述條款所述事實者不能擔任本公司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6、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7、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除需具備上述董事任職資格之外,還必須滿足下述條 件: 1、具有《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2、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3、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4、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的獨立董事培訓并獲得培訓證書;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公司的獨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 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人員。 六、推薦人應提供的相關文件 (一)推薦人推薦董事候選人,必須向本公司董事會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選人推薦書(原件); 2、推薦的董事候選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 3、推薦的董事候選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如推薦獨立董事候選人還需提供獨立董事培訓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4、能證明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薦人為本公司股東,則該推薦人應同時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個人股東,則需提供其身份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 2、如是法人股東,則需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原件備查); 3、股票賬戶卡復印件(原件備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數量的說明材料。 (三)推薦人向本公司董事會推薦董事候選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薦方式僅限于親自送達或郵寄兩種方式。 2、推薦人必須在2010年9月27日17:00時前將相關文件送達或郵寄至(以收 件郵戳時間為準)本公司指定聯系人處方為有效。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陽、卓瑪 聯系電話:010-64972881; 聯系傳真:010-64987324; 聯系地址:北京市北四環東路131號中國藏學研究中心五層52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