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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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深圳信立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3日上午12時整,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2010年10月19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應參加監事3人,實際與授權參加監事3人,梁佛金監事因出差未能親自出席,委托李英輝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李忠主持。本次會議舉行與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與會監事審議并形成如下決議: 一、會議以3人同意,0人反對,0人棄權,審議通過了《深圳信立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報告》。 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深圳信立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會議以3人同意,0人反對,0人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圳信立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防止資金占用長效機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自查報告》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已經建立并落實了防止大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的長效機制,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大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不存在以經營性資金占用代替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況,不存在為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墊付費用的情況,不存在“期間占用、期末返還”以及通過不公允關聯交易等方式變相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問題。公司《關于對防止資金占用長效機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自查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