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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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隨著公司的規模不斷擴張,經營和管理能力進一步提高,公司留存充足的貨幣資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擁有自有資金21432.61萬元。在保障公司日常經營運作和研發、生產、建設資金需求的情況下,公司產生部分自有閑置資金。為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一億元以內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進行相應投資(詳見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的公告》)。根據上述決議,公司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自有閑置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一、理財產品主要內容產品名稱:平安銀行"安盈"-人民幣月月安盈理財計劃之子計劃(代碼:YYT020) 1、成立日:2011年1月31日 2、到期日:2011年2月28日 3、該子計劃到期或提前終止預期年化收益率:4.5% 4、收益計算基礎:實際理財天數/365,實際?財天數為:如平安銀行未提前終止該子計劃,則實際理財天數為自該子計劃成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間的天數;如平安銀行提前終止該子計劃,則實際理財天數為自該子計劃成立日(含)至提前終止日(不含)期間的天數。 本理財計劃為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保證本金,即投資者持有本理財計劃項下的某子計劃到期或平安銀行提前終止該子計劃時,平安銀行承諾理財本金保證;本理財計劃項下各子計劃理財收益均按照各子計劃平安銀行公布的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各子計劃理財期限內收益率不隨市場利率波動而變化。 5、提前終止 本理財計劃項下的子計劃成立7個工作日后,如出現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平安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該子計劃,且提前終止時的理財收益率按照投資者購買該子計劃時平安銀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終止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 (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并影響到本理財計劃的正常運作時,平安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計劃項下若干子計劃; (2)、因市場利率大幅波動,平安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認購時公布的預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戶提供本理財計劃項下相應子計劃時,平安銀行亦有權提前終止該子計劃。 6、投資方向及范圍: 本理財產品由平安銀行投資于信用級別較高、流動性較好的人民幣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國債、金融債、票據、央行票據、債券回購、拆借、存放同業以及高信用級別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 7、公司與平安銀行無關聯關系。 8、可能產生風險: (1)資金存放與使用風險; (2)相關人員操作和道德風險。 9、防范措施: (1)針對資金存放與使用風險,擬采取措施如下: a、建立臺賬管理,對資金運用的經濟活動建立完整的會計賬目,做好資金使用的賬務核算工作; b、獨立董事可以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c、監事會可以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針對投資相關人員操作和道德風險,擬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投資參與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不應將有關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資參與人員及其他知情人員不應與公司投資相同的理財產品,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b、實行崗位分離操作:投資業務的審批、資金入賬及劃出、買賣(申購、贖回)崗位分離; c、資金密碼和交易密碼分人保管,并定期進行修改; d、負責投資的相關人員離職的,應在第一時間修改資金密碼和交易密碼。 二、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公司理財資金僅限于公司的自有閑置資金,購買標的為低風險的短期銀行理財產品,風險可控。同時,理財使用的資金公司進行了充分的預估和測算,投資銀行理財產品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運作和研發、生產、建設的需求,并有利于提高閑置資金的收益。 三、公告日前十二個月內購買理財產品情況 公司于2010年9月17日購買了5000萬元理財期限為3個月(2010年9月17日(含當日)起至2010年12月17日止(不含當日))的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匯益達Ⅰ號"匯率掛鉤保本結構性人民幣理財產品。該產品于2010年12月17日贖回并到賬。投資收益率按原計劃為3%,實際收益率3%,合計投資收益為373972.60元。 除此之外,無購買其他理財產品情況。 四、日常管控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負責具體實施,指派專人實時關注和分析理財產品投 向及其進展,一旦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場風險。公司將按照相關制度進行決策、實施、檢查和監督,確保理財產品購買事宜的規范化運行,嚴格控制理財資金的安全性。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及保薦機構對公司使用自有閑置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意見 (一)獨立董事發表如下獨立意見:公司目前經營良好,財務狀況穩健,為提升公司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經營運作和研發、生產、建設需求的前提下,將短期自有 閑置資金投資低風險銀行理財產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一億元以內購買低風險的銀行理財產品,并授權公司管理層具體實施相關事宜,授權期限為自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獨立董事的意見詳見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信立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議案所發表的獨立意見》) (二)監事會發表意見如下:公司使用自有閑置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資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經營運作和研發、生產、建設需求的前提下,運用一億元以內閑置資金投資銀行理財產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使用一億元以內自有閑置資金投資銀行理財產品。 (監事會的意見詳見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