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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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信立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11年1月23日,以書面及通訊方式召開。會議以9人同意,0人反對,0人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硫酸氫氯吡格雷原料藥及其制劑產業化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相關募投項目原計劃概述根據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募投項目計劃,硫酸氫氯吡格雷原料藥及其制劑產業化項目主要內容為:在公司制藥一廠廠區內擴建原料藥生產車間,并建設相應配套設施,使硫酸氫氯吡格雷原料藥產能達到年產4噸;在公司制藥一廠廠區內新建口服固體制劑生產車間,并建設相應配套設施,使硫酸氫氯吡格雷制劑產能達到年產1億片。其中,經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前述項目中新建制劑生產車間的實施地點已由制藥一廠廠區變更至公司位于坪山新區坪山街道的編號為G13115-0104工業區地塊(下稱"坪山制劑生產基地")。 現將硫酸氫氯吡格雷原料藥及其制劑產業化項目變更至惠州大亞灣石化大道西42號的工業廠房實施(公司已于2010年8月26日競得該廠房)。 二、實施地點變更方案 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競得位于惠州市大亞灣石化大道的工業廠房及其配套用房,計劃部分用于募集資金項目的建設,并根據新產品的研發、申報進程來設計、改建廠房、車間及其配套,為后續產品的產業化做籌備。 根據公司對生產系統中長期的發展規劃,現擬將硫酸氫氯吡格雷原料藥及其 制劑產業化項目實施地點變更至前述大亞灣工業廠房。經此規劃,募投項目硫酸氫氯吡格雷原料藥及其制劑產業化項目的實施地點 發生了變更。 募投項目 擬變更地點的項目內容 計劃實施地點 現實施地點 硫酸氫氯吡格雷原料藥及其制劑產業化項目 原料藥生產車間及其配套 制藥一廠廠區 惠州大亞灣石化大道西42號的工業廠房 新建口服固體制劑車間及其配套 坪山制劑生產基地 三、實施地點變更必要性和可行性 1、加快募投項目的進程,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該廠區現有廠房適合改建成原料藥生產車間和制劑生產車間,有利于縮短募投項目建設時間,加快項目進程,盡早實現項目目標。與原募投項目實施地址相比,新的項目實施地址更符合產業發展的方向,能進一步提升土地資源集約利用率,有利于節約基礎建設資金,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2、使公司生產系統布局更加合理,符合中長期發展需要 公司用獨立的廠區建設硫酸氫氯吡格雷原料藥及其制劑產業化項目生產基地,與致敏性產品分開廠區,更適應公司產品鏈中長期規劃和發展需要,更符合國際認證要求,為中長期發展奠定基礎。 3、項目實施地點的變更不改變原募投項目的實質內容此次變更,僅涉及到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變更,募投計劃其他內容不作改變。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僅涉及到實施地點的變更,涉及該項目的原有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不變。 五、變更的影響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變更,未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不會對項目的實施有實質的影響。因此,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變更所面臨的風險與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所提示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風險相同。 公司將嚴格遵守《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科學、合理決策,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與外部監督,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變更使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更加符合現實需要,節約投資成本,縮短募投項目建設周期,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公司和投資者的效益最大化。 六、獨立董事、保薦機構對變更募集資金實施地點的意見 (一)獨立董事發表如下獨立意見:該項目實施地點的變更,有利于加快項目建設進程和實現募投項目目標,提 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全體股東的權益。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地點沒有變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變更該募投項目的實施地點。 (二)保薦機構發表如下意見: 信立泰本次將硫酸氫氯吡格雷原料藥及其制劑產業化項目的實施地點變更至惠州大亞灣的工業廠房實施,符合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的客觀需要及公司的長遠規劃。變更本募投項目的實施地點,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上述募集資金使用行為均已經過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