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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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西藏奇正藏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10年10月7日以現場形式召開。公司于2010年9月25日以專人送達及電子郵件、傳真形式通知了全體監事,出席本次會議的監事應為5人,實到5人。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何維穎女士主持,本次會議的出席人數、召集召開程序、議事內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會議以書面表決的方式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名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1、審議《關于選舉何維穎女士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審議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2、審議《關于選舉楊孟龍先生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審議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3、審議《關于選舉成培基女士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審議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以上三位候選人與當選的職工代表監事賈鈺女士、巴桑卓瑪女士組成第二屆監事會。在最近二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不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不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二屆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本公告附件一。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第二屆監事候選人簡歷 1、何維穎女士,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女,1955 年8月生。大專學歷,中級會計師。現任本公司監事會主席,甘肅奇正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 理。 何維穎女士通過持有甘肅奇正實業集團有限公司1.05%股權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 2、成培基女士,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女,1951 年11月生。蘭州大學法學院碩士,律師。現任本公司監事,甘肅西城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甘肅省律師協會理事,蘭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成培基女士通過持有甘肅奇正實業集團有限公司0.70%股權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 3、楊孟龍先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男,1978 年4月生。蘭州大學法學院碩士。現任本公司監事,公司營銷中心政府事務總監。 楊孟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其他關聯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 4、賈鈺女士,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女,1972 年9月生。蘭州商學院專科畢業,會計。現任本公司監事、藥材供應總監。 賈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其他關聯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 5、巴桑卓瑪女士,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女,1980年12月生。北京大學醫學部藥學院,藥學學士。現任本公司林芝制造中心人事行政部經理、林芝雪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巴桑卓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聯關系,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其他關聯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