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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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于2010年9月27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于2010年9月21日以電子郵件、傳真方式發出。 會議應參與表決董事9名,實際參與表決董事9名。本次會議的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 會議在保證所有董事充分發表意見的前提下,全體與會董事投票一致同意作出如下決議: 1、以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審議通過《關于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于2010年4月7日召開第一屆二十一次會議,批準以3,5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公司已按照規定于2010年9月20日將該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公司本次擬繼續使用3,5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該議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和保薦機構分別對本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相關內容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資訊網),供投資者查閱。 2、以9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的議案。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www.cninfo.com.cn(巨潮資訊網),供投資者查閱。 特此公告 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