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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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于2010年9月27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于2010年9月21日以電子郵件、傳真方式發出。 會議應參與表決的監事3人,實際參與表決的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開與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在保證所有監事充分發表意見的前提下,審議并通過了如下決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根據公司本次繼續以3,5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和資金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申請及批準符合《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前次補充流動資金的3,500萬元募集資金已按照規定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同意公司本次繼續以3,5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到期歸還募集資金專戶。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