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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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增提案提交表決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 2、會議召開時間: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二)上午9:30 3、會議召開地點: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3050號紫藤賓館會議中心 4、會議主持人:董事、總經理何秋 5、會議表決方式:現場投票表決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并參與現場投票表決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共11名,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總數121,213,67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5.76%。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經認真審議并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了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0上半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議案》 表決結果: 同意121,21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9992 %; 反對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08%; 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 2、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 同意121,21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9991%; 反對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08%; 棄權1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01%。 本項議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0 年9月15日的巨潮資訊網。 3、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公司2010年度審計費用的議案》 表決結果: 同意121,21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99.99991%; 反對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08%; 棄權1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001%。 將2010年度審計費用調整為80萬元/年(差旅費、食宿費另計)。 五、見證律師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恒嘉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皮艷霞、郭英蘭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恒嘉律師事務所關于上海萊士(002252)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律師見證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