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于2010年8月23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于2010年8月13日以電子郵件、傳真方式發出。 會議應參與表決的監事3人,實際參與表決的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開與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在保證所有監事充分發表意見的前提下,審議并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監事會發表審核意見如下: 1、2010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 2、2010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實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上半年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3、在提出本意見前,沒有發現參與本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0上半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預案》; 根據立信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立信大華審字[2010]第2431號《審計報告》確認,本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資本公積金余額為 438,391,281.17元(母公司報表)。現提出2010上半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擬以現有總股本16,0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以每10股轉增7股的比例轉增股本,合計轉增股本11,200萬股。轉增后,公司總股本由16,000萬股增加至27,200萬股,資本公積金余額為326,391,281.17元。 本議案還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此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后公司章程修改事宜及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特此公告 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