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日期: 2011-02-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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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于2010年8月23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于2010年8月13日以電子郵件、傳真方式發(fā)出。 會議應參與表決董事9名,實際參與表決董事9名。本次會議的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guī)定。會議在保證所有董事充分發(fā)表意見的前提下,全體與會董事投票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決議: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0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刊載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2010年半年度報告摘要》同時刊登于《證券時報》,供投資者查閱。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0上半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預案》; 根據立信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立信大華審字[2010]第2431號《審計報告》確認,本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資本公積金余額為 438,391,281.17元(母公司報表),F(xiàn)提出2010上半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擬以現(xiàn)有總股本16,0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以每10股轉增7股的比例轉增股本,合計轉增股本11,200萬股。轉增后,公司總股本由16,000萬股增加至27,200萬股,資本公積金余額為為,391,281.17元。 本議案還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此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后公司章程修改事宜及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xù)。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預案》; 鑒于公司2010上半年度擬以現(xiàn)有總股本16,0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以每10股轉增7股的比例轉增股本,合計轉增股本11,200萬股。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本總額將發(fā)生變化,董事會就《公司章程》中注冊資本及股份總數等相關條款進行了相應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參見本公告附件一章程修正案) 本議案還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10年度審計費用的議案》; 擬將2010年度審計費用調整為80萬元/年(差旅費、食宿費另計)。 本議案還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聘任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 會議同意聘任張屹先生擔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職務,任期為本次董事會批準之日起至第二屆董事會期滿。(簡歷參見本公告附件二)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集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決定于2010年9月14日(星期二)上午9:30分,在上海市閔行區(qū)東川路3050號紫藤賓館會議中心召開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以上二、三、四項議案。 通知內容詳見2010年8月25日《證券時報》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關于召開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鑒于公司在2010上半年擬以現(xiàn)有總股本16,000萬元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7股,合計轉增股本11,200萬股。轉增后,公司總股本由16,000萬股增加至27,200萬股。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擬對《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章程”)部分條款做如下修改:
附件二: 張屹個人簡歷如下: 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8年9月出生,本科。2008年11月年起在本公司任職,任證券事務助理職務,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資格。 與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lián)關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接受過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張屹先生聯(lián)系方式: 1、辦公地址:上海市閔行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北斗路55號 2、郵政編碼:200245 3、聯(lián)系電話:021-64303911 4、傳真號碼:021-64300699 5、辦公郵箱:raas@raas-corp.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