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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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10年9月10日上午09∶00 2、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3、召開地點:公司二樓會議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劉令安先生 6、此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投票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陳金山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5500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74.3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取現場記名投票方式逐項審議了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議案,形成了以下決議: 1、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對《公司章程》進行全面修訂的議案 贊成股數為5500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 2、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對《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進行全面修訂的議案 贊成股數為5500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 3、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對《董事會議事規則》進行全面修訂的議案 贊成股數為5500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 4、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對《監事會議事規則》進行全面修訂的議案 贊成股數為5500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 5、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對《獨立董事工作制度》進行全面修訂的議案 贊成股數為5500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 6、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對《關聯交易管理制度》進行全面修訂的議案 贊成股數為5500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 7、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對《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進行全面修訂的議案 贊成股數為5500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 8、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對《對外投資管理制度》進行全面修訂的議案 贊成股數為5500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 9、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對《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的議案 贊成股數為5500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100%;反對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棄權股數為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陳金山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及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湖南漢森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于湖南漢森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湖南漢森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9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