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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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首次公開發行前己發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數量為21,960,279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股份為21,960,279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10年11月1日。 一、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和股本情況 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萊美藥業”)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9]956號文核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300萬股,并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數量為68,500,000 股,發行后股份總額為91,5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數為68,500,000股。 二、股東履行股份限售承諾情況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公告書》中對所持股份自愿鎖定作出以下承諾: 1、本公司實際控制人邱宇先生及其關聯股東邱煒先生、邱時覺女士、高嵐女士承諾:其所持有的萊美藥業股份,自萊美藥業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萊美藥業回購。 2、唐小海等28位在公司任職的股東承諾:如果萊美藥業股份能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所持有的萊美藥業股份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萊美藥業回購,在2011年、2012年的上市流通數量為萊美藥業上市前其持有的萊美藥業股份數乘以萊美藥業前一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增長率(如果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增長率為零或負,當年上市流通的股份為零),自2013年1月1日起,其持有的萊美藥業股份可以全部上市流通。如果萊美藥業股份在2009年12月31日以后、2010年12月31日前上市,則其持有的萊美藥業股份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萊美藥業回購,在2012年、2013年的上市流通數量按上述公式計算,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持有的萊美藥業股份可以全部上市流通。 3、重慶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余11名自然人股東承諾:其所持有的萊美藥業的股票,自萊美藥業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回購。根據《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后,重慶風投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的本公司國有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將承繼原股東的禁售期義務。 4、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邱宇、邱煒、付蓉、唐小海、冷雪峰、趙斌、李先鋒、周雪梅還承諾: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持有的萊美藥業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賣出后六個月內不再買入萊美藥業股份,買入后六個月內不再賣出萊美藥業股份;自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萊美藥業股份。 經核查,上述各項承諾均處于嚴格履約中。 經核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上市資金的情形,公司未對其違規擔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10 年11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21,960,279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24.00%; 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為21,960,279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24.00%。本次申請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人數共計13人,其中自然人11名,法人2名。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單位:股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實際可上市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公司股 序號 人名稱 份數量 售的股份數量 流通股份數量 份數占總數的比例(%) 備注 1 宋春燕 171,935 171,935 171,935 0.19% 2 崔毅 25,756 0 0 上市前承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