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稅前每10 股派發現金紅利8 元;稅后每10 股現金紅利7.2 元。
●股權登記日:2010 年5 月4 日
●除息日:2010 年5 月5 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0 年5 月11 日
一、通過本公司2009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9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0 年4 月20 日召開的2009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已于2010 年4 月21 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公告。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2009 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213,754,825.77 元,母公司凈利潤為1,209,635,706.57 元。按公司章程規定,以2009 年度實現的母公司凈利潤1,209,635,706.57 元為基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積金120,963,570.66 元,提取5%的任意盈余公積金60,481,785.33 元后,以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總股本45006 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 股派送現金紅利8 元(含稅),計派送現金紅利36,004.8 萬元,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下一年度。
2、發放年度:2009 年度
3、每股稅前紅利金額0.80 元,對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個人股東(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72 元,對于在中國注冊的居民企業(該詞語具有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法規及規則下的涵義,以下同),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80 元。
4、對于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即QFII)股東,本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稅后金額每股0.72 元向股權登記日的在冊股東發放現金紅利;該類股東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個工作日內向我公司提供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業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憑證;(2)以居民企業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3)該類股東雖為非居民企業,但其本次應獲得的紅利屬于該類股東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證明文件。由本公司核準確認有關股東屬于居民企業股東后,則安排不代扣代繳10%企業所得稅,并由本公司向相關股東補發相應的現金紅利款每股0.08 元。如果該類股東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證明文件,則本公司將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QFII 股東的紅利所得稅。
5、對于其他非居民企業,我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三、分紅派息具體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0 年5 月4 日
2、除息日:2010 年5 月5 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0 年5 月11 日
四、發放對象
截止2010 年5 月4 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派送現金紅利的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股東新昌縣昌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國投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六、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電話:0571-87213883 傳真:0571-87213883
聯系人:俞祝軍 朱晴
七、備查文件
1、公司2009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2、公司2009 年年度報告。
特此公告!
浙江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