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3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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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1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號恩華大廈16樓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0日以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給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本次會議應到董事11名,實到董事11名。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亦列席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孫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與會董事就本次會議各項議案進行了審議并以投票表決的方式,形成了如下決議: 1、會議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 沒有董事對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報告正文》(公告編號:2010-036)刊登于2010年10月23日的《證券時報》。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報告全文》同日登載于巨潮資訊網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會議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浦東發展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的議案》。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之實際需要,經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協商,并經公司控股股東徐州恩華投資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批準,同意公司以徐州恩華投資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方式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肆仟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一年。 本議案在董事會的權限范圍之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