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11-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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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對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機制。政府負責其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和其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使其正常運行(解讀:看來在這里,基層醫療機構不可能實行管辦分開了,指導思想到哪了?)。對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所有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地都可采取購買服務(解讀:這可是一個亮點,有效解決很多的問題的辦法,但僅僅點了一下)等方式核定政府補助。支持村衛生室建設,對鄉村醫生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合理補助。
落實公立醫院政府補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扶持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補貼政策性虧損等,對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給予專項補助,形成規范合理的公立醫院政府投入機制。對中醫院、傳染病院、精神病院、婦幼保健院和兒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
完善政府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投入機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證相關經辦機構正常經費。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積極促進非公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抓緊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規范社會辦醫療機構包括外資辦醫療機構的準入條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業管理政策。鼓勵社會資金依法興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國家制定公立醫院改制的指導性意見,積極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穩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的試點,適度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比重,形成公立醫院與非公立醫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支持有資質人員依法開業,方便群眾就醫。完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依法加強對社會辦醫的監管。(解讀:這一段雖然感覺是套話,說的還是很好,醫療服務市場似乎要放開了,但是別忘了,社會資本是不需要鼓勵的,只要放開,讓他進入就謝天謝地了。前提是符合政府部門制定的“區域衛生規劃”標準,是一個玻璃門擋著。在加上政府已經把大城市、小城市、包括每個鄉鎮衛生院都規劃成公立醫療機構了,社會資本的空間在哪里?)
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制定相關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慈善醫療機構,或向醫療救助、醫療機構等慈善捐贈。
(十一)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
完善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客觀反映市場供求情況和生產服務成本變化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規范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解讀:指導價就是政府定價嗎?非營利醫院占了主體地位,也就是說這個市場的價格主要由政府說了算,他如果比政府的定價低可以嗎?如果他提供的服務很好,百姓也愿意接受,成本自然也高的多,價格比政府定價高一點不可以嗎?),其余由醫療機構自主定價。中央政府負責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及項目、定價原則及方法;省或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勞動保障部門核定基本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按照扣除財政補助的服務成本制定,體現醫療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解讀:定價既要體現成本,又要體現價值,一般人的智商難以達到,這么復雜的事,政府為什么還是樂此不疲呢?現在大多數商品的價格是市場定價,只要競爭充分,沒有一樣商品的價格漲到天上去;恰恰相反的是,藥品價格是政府制定的,卻出現了價格虛高,連降20多次還是沒有解決問題)。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和醫生提供的服務,實行分級定價(解讀:這個更復雜了!管辦分開了,還要搞什么分等定級呀?如果按照這個思路監管企業,不同規模的大、小企業,不同級別的企業,同一種產品價格還要政府來規定呀,那么就不需要競爭了?)。規范公立醫療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研究探索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建立醫用檢查治療設備儀器價格監測、服務成本監審和服務價格定期調整制度(解讀:更復雜了!某些部門官員最近高興了,就可以搞價格調整了,這樣天天可是要被排隊請客吃飯了。)。
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合理調整政府定價范圍,改進藥品定價方法,利用價格杠桿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促進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和使用。對新藥和專利藥品逐步實行上市前藥物經濟性評價制度。對仿制藥品實行后上市價格從低定價制度(解讀:仿制藥是由很多廠家生產的,沒有被壟斷,為什么還要政府定價?),抑制低水平重復建設。(解讀:政府一定要相信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他們花自己的錢是比較慎重的,不會亂花。世界上只有政府和傻瓜會做“低水平重復建設”的事。如果是傻瓜干的會被市場淘汰,而如果政府干的卻受到行政保護,因此在這個事情上,政府的危害比傻瓜更大。所以,應該限制政府投資。)推行在藥品外包裝上標示價格制度。嚴格控制藥品流通環節差價率(解讀:政府不但要管零售價格,而且要管各級批發的價格,想的倒挺周到。價格競爭機制失靈也將在藥品流通領域發生,究竟是市場經濟還是計劃經濟?)。對醫院銷售藥品開展差別加價、收取藥事服務費等試點,引導醫院合理用藥。加強醫用耗材及植(介)入類醫療器械流通和使用環節價格的控制和管理(解讀:除了醫療服務和藥品以外,醫療器械的價格也要政府來管)。健全醫藥價格監測體系,規范企業自主定價行為(解讀:已經都管起來了,企業自主定價行為幾乎沒有了!)。
積極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解讀:“談判”就是議價,如果真要發揮“談判機制”的作用,政府就不該管價格了。所以,很多地方是矛盾的很。)
(十二)建立嚴格有效的醫藥衛生監管體制。
完善監管網絡,強化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手段,提高依法監管能力,逐步建立政府為主體、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體制。
強化醫療衛生監管。健全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加強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完善醫療衛生服務標準和質量評價體系,規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統一的疾病診療規范,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監測網絡。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準入和運行監管。加強對生活飲用水、職業衛生、食品安全等社會公共衛生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
完善醫療保障監管。加強對醫療保險經辦、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建立醫療保險基金有效使用和風險防范機制。強化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積極探索實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方式,建立激勵與懲戒并重的有效約束機制。加強商業健康保險監管,促進規范發展。
加強藥品監管。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完善體系建設,嚴格藥品生產、流通、價格、廣告和使用的監管。落實藥品生產管理規范,加強對高風險品種生產的監管。嚴格實施藥品經營管理規范,探索建立藥品經營許可分類、分級的管理模式,加大重點品種的監督抽驗力度。加強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監管,有效抑制虛高定價。規范藥品臨床使用,發揮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與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個人對政府部門、醫藥機構和相關體系的運行績效進行獨立評價和監督。加強行業自律。
(解讀:本部分都是套話,如果沒有真正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這些套話也不可能落到實處。主管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教練員、可能還當運動員的體制中,如何實現有效監管?有效監管的前提的實現真正的“政事分開、管辦分開” 走上有管理的市場化,就是讓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脫離行政隸屬關系,從而成為真正的獨立的法人,讓衛生行政部門成為中立的行業監管者。通俗地講,所有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只有大小之分,有名無名之分,專科與綜合之分,而不再擁有部屬、省屬、市屬、縣屬等行政級別。公立醫療機構的管理者也不再是干部或公務員,而是職業經理人。“行政脫鉤”的落實,可以讓很多醫療衛生體制上的重病,不治而愈。“管辦分開”的實施,不僅能推動公立醫療機構的健全發展,而且還將為醫療衛生監管體系的改革鋪平道路。只要醫療保障體系有效地發揮醫療籌資者和付賬者的角色,醫療服務機構完全可以走向市場化。在一個市場化的醫療服務體系中,政府必須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即監管者,主要監管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市場準入和醫療-醫藥服務的質量控制。在目前的體制下,衛生行政部門并沒有扮演好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者的角色,癥結就在于“管辦不分”。建立健全醫療衛生的監管體系,需要回答如下兩大問題:
1.誰是監管者
這個問題實際上涉及兩個子問題:首先要明確監管是什么?其次必須確定誰來擔任監管者?很多人把一切能對醫療機構施加控制的行為都視為監管。最為顯著的混淆就是把醫保機構對醫療機構的付費行為當成了監管,或者把醫保機構通過付費對醫療機構的控制等同于監管。實際上,醫保機構相當于醫療-醫藥服務的團購者,但付費者顯然不是監管者。另外一種常見的混淆是把監管與行政管理混同起來。行政管理有內外之分,內部行政乃是在同一個行政體系內部上級對下級所管轄事務的干預,外部行政是對一般行政相對人之行為的管理。監管屬于一種外部行政,是行政機構基于法定授權和監管規則對被監管者違反行政法之行為的監督和控制。監管者與被監管者沒有行政上下級的關系,否則便是對公平公正原則的公然違背。
因此,醫藥衛生監管體制的改革,首要問題是監管機構的重建。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實行管辦分離。讓公立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脫離行政上下級關系,可以為監管機構的重建鋪平道路。衛生行政部門應該從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的主管者和主辦者,轉型成為醫療衛生全行業的監管者。
2.監管什么
明確了誰是監管者之后,下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監管職能的確定和劃分。就醫藥衛生領域而言,監管的主要職能就是通過制定和執行標準,對醫療衛生服務和藥品的市場準入及其質量進行控制。就醫療服務而言,監管的主要職能有三:(1)對符合開業行醫標準的各類醫療機構和個人給予一般行政許可;(2)取締非法行醫者;(3)懲罰醫療事故肇事者。而在藥品的研究、生產、流通和使用領域,監管的主要職能相類似:(1)新藥審批;(2)藥品的生產和流通許可;(3)假冒偽劣藥品的取締;(4)藥師資格的一般許可。當然藥品監管的對象一般還應該包括醫療耗材和醫療器械。具體而言,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監管機構負責醫療衛生服務的市場準入和質量控制,而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藥品的市場準入和質量控制。目前,衛生行政部門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經合并,新形成的大衛生部理應成為醫藥衛生全行業的監管者。總體來說,對于大多數醫療服務和藥品來說,政府直接定價是沒有必要的。而且,政府直接定價還會妨礙公立醫保機構正常行使其購買醫療-醫藥服務的職能。實際上,政府直接定價與按項目付費相輔相成,常常成為孿生兄弟。但是,眾所周知,以按項目付費為主導的醫療-醫藥付費機制一定要加以改革,否則醫療機構的行為就不可能合理。公立醫療保險機構實際上也有改革付費機制的積極性,但是目前由發改委物價部門主導的政府定價制度和醫療機構壟斷處方信息妨礙了醫保部門對于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等多元化付費機制的探索。
當然,對于一些具有技術壟斷性的醫療衛生服務,為了讓廣大老百姓也能獲得這類服務,政府直接實施適當的價格控制也并非完全不可行。對于藥品,政府也完全可以制定最高零售價,讓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競爭藥品的實際價格和用藥服務。)
(十三)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醫藥衛生科技創新機制和人才保障機制。
立足衛生事業發展,服務人民群眾健康,逐步建立層次完整、結構合理、重點突出、可持續的科技創新機制和人才保障機制。
推進醫藥科技進步。把醫藥衛生科技創新作為國家科技發展的重點,以防病治病為中心,努力攻克醫藥科技難關,為人民群眾健康提供技術保障。遵循自主創新、重點跨越、協調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深化醫藥衛生科技體制和機構改革,整合優勢醫學科研資源,加快實施醫藥科技重大專項,加強對重大疾病防治技術和新藥研制關鍵技術等的研究,在醫學基礎和應用研究、高技術研究、中醫和中西醫結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針對人民群眾的醫療衛生需求,加強醫學科研,開發生產適合我國國情的醫療器械。廣泛開展國際衛生科技合作交流。大力推廣適宜技術,全面推進醫藥衛生科技進步。
加強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制訂和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加強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培養培訓。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優秀衛生人才到農村、城市社區和中西部地區服務。對長期在城鄉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業務培訓、待遇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完善全科醫師任職資格制度,健全農村和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在崗培訓制度,鼓勵參加學歷教育,促進鄉村醫生執業規范化,盡快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解讀:人才隊伍建設的關鍵不是規劃,也不是培養,而是要有體現人才價值的機制。否則培養出來的人才全都轉行了。)加強高層次科研、醫療、衛生管理等人才隊伍建設。培育壯大中醫藥人才隊伍。穩步推動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促進不同醫療機構之間人才的縱向和橫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冊醫師多點執業。(解讀:這句話說到點子上了,可是整個方案中一個非常有光芒的一個亮點,醫生的勞動力應該自由流轉,流動起來才能夠散發活力,創造更多價值。可惜僅僅輕輕點了一下,不知道會等到猴年馬月。)逐步規范醫院管理者的任職條件,逐步形成一支職業化、專業化的醫療機構管理隊伍。
調整高等醫學教育結構和規模。加強全科醫學教育。完善標準化、規范化的臨床醫學教育,提高醫學教育質量。加大醫學教育投入,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高等醫學本專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費培養等多種方式,為貧困地區農村培養實用的衛生人才,造就大批扎根農村、服務農民的合格醫生。
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重視醫務人員人文素養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大力弘揚救死扶傷精神。優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醫學科學、尊重醫療衛生工作者的良好風氣,努力構建健康和諧的醫患關系。
(十四)――(二十)(略掉,都是套話就不討論了,用北京大學著名醫藥衛生經濟學專家劉國恩教授的話來評價“內容空洞、形同八股”。)
六、積極穩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十一)切實加強領導。(套話就不討論了,用北京大學著名醫藥衛生經濟學專家劉國恩教授的話來評價“內容空洞、形同八股”。)
(二十二)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套話就不討論了,用北京大學著名醫藥衛生經濟學專家劉國恩教授的話來評價“內容空洞、形同八股”。)
(二十三)組織開展試點工作。(解讀:充滿矛盾的方案不知道如何試點,還是得摸石頭過河。)
(二十四)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解讀:輿論宣傳確實很重要,但一定要客觀公正,不能夠一邊倒的忽悠不明真相的可憐老百姓呀!看來當前的主要任務是:理順思路,把方案寫得能讓人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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