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11-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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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并確定使用比例(解讀:這個比例怎么定?掌握考核權的官員總是喜歡定個“科學的”指標來考核別人,那么需要在某個政府部門增加一個對醫療機構用藥比例的考核機構,需要增加大量的人員編制,來完成這樣一個巨大的考核工作任務)。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體系藥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規范藥品生產流通。完善醫藥產業發展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嚴格市場準入,嚴格藥品注冊審批,大力規范和整頓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藥產業優化升級和技術進步,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的整合(解讀:企業要不要整合是各企業的事,關政府什么事?是不是又要想“拉郎配”了?行政化的“整合”,只能說是撮合、捏合,最終結果可能是以失敗而告終,已經有大量的行政手段整合的失敗企業案例可以充分說明問題,相反一些民營醫藥企業通過市場手段,兼并重組整合的一些企業,卻呈現出勃勃生機)。建立覆蓋面廣、體系健全、便民惠農的農村藥品供應網和監督網。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藥、急救用藥生產。完善藥品儲備制度。規范藥品采購,堅決治理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解讀:治理商業賄賂不知道搞了多少年了?效果如何呢?結果是,由十年前給醫生藥品回扣零售價的10%上漲到目前藥品給醫生的回扣超過了藥品零售價的30%,有些品種給醫生的回扣超過零售價的50%。管辦不分的“行政壟斷”的體制下不出現“商業賄賂”才怪呢。大家想想為什么家電行業沒聽說過商業賄賂?為什么藥店,特別是民營藥店采購藥品不需要回扣呢?民營醫院采購藥品似乎也不需要回扣。)。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建立藥品安全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
四、完善體制機制,保障醫藥衛生體系有效規范運轉
完善醫藥衛生的管理、運行、投入、價格、監管體制機制,加強科技與人才、信息、法制建設,保障醫藥衛生體系有效規范運轉。
(八)建立協調統一的醫藥衛生管理體制。
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解讀:在這兒重申了這兩大重要的指導思想,重點強調醫藥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兩個分開的重要性,是否是真的執行分開呢?往后看。)、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的原則(解讀:“全行業管理”似乎不算一個新名詞。盡管在199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就已經提出過,當時該決定的表述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轉變職能,運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指導、信息服務和經濟手段等,加強衛生行業管理”。之后,2000年八部委《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又提到“衛生行政部門要轉變職能,政事分開,打破醫療機構的行政隸屬關系和所有制界限,積極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宏觀管理,并逐步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2006年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再次提到“推進醫療機構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理順醫藥衛生行政管理體制,推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也就是說,從1997年起,這個概念使用過“衛生行業管理”、“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以及“醫療機構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等種種表述。全行業管理這個概念的推出,意欲何為?十多年來,它的“名”早已有了,它的“實”要到何時才能確立呢?看看本解讀最后專門對“全行業管理”的闡述。),合理確定不同層級政府之間、政府與醫藥衛生機構之間的職責范圍,形成職能明確、定位清晰、綜合協調、權責統一的管理體制。
實施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中央、省級可以設置少量承擔醫學科研、教學功能的醫學中心或區域醫療中心、承擔全國或區域性疑難病癥診治的專科醫院等醫療機構;縣(市、區)主要負責舉辦縣級醫院、鄉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機構;其余公立醫院由設區的市負責舉辦。(本段解讀:不是要“政事分開、管辦分開”嗎?為什么還要各級政府來辦不同級別的醫院?真看不懂了!本段實際論述與屬地化管理完全矛盾,本段前邊講的是監管、后邊講的是舉辦,混淆了監管主體與投資主體,結果是相關主管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教練員、還可能當運動員,帶來當然又是管辦不分,講行政級別后就更加管辦不分,監管者也沒有明確是誰。)
強化區域衛生規劃。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組織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明確醫療機構的數量、規模、布局和功能(解讀:終于明白區域衛生規劃是怎么回事了。政府真夠累的,要計算出全省應該需要幾個醫療機構、幾個醫生、幾個床位等,并且這些人力和物質資源要配置合理。大家想想這有可能嗎?不過,審批醫療機構準入的官員可有權了,即使一個最高明的投資人,帶著一幫全世界最有名的醫生要開醫院,審批人完全可以以“區域內醫療機構數量超標了”為借口拒絕發許可證,或這個問題需要我們研究研究才能決定是否批準,他們研究時間的長短、批準的可能性大小,會取決于什么呢?)。科學制定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基層衛生機構和各級醫院建設和設備配置標準。充分利用和優化配置現有醫療衛生資源,調整優化結構和布局,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醫療機構要逐步進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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