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8-1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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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規定,經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審定,治傷軟膏等48種藥品(化學藥品8種、中成藥40種)轉換為非處方藥。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發布了轉換的48種藥品名單及其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自發布之日起,即可按照《關于印發非處方藥說明書規范細則的通知》(國食藥監注〔2006〕540號)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規定,進行以上品種說明書和標簽的變更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