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4-16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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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和《關于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4〕101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定,氨酚拉明片等8種藥品(其中化學藥品5種、中成藥3種)轉換為非處方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自通知下發之日起,按照《關于印發非處方藥說明書規范細則的通知》(國食藥監注〔2006〕540號)和有關規定,進行以上品種說明書和標簽的變更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