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8-1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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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球趨勢來看,價值定價將取代原來那種由限制企業利潤來定價的辦法。”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藥品價格評審中心主任盧鳳霞在8月6日舉辦的第二屆中國醫院藥學論壇上表示。 隨著“臨床價值”概念的推出,我國藥品的定價機制也在悄然發生變化。近期,國務院和發改委先后頒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其中重點強調了“臨床價值”要作為定價考慮的因素之一。 這樣的思路與《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依然以成本定價為主的思路并不相符,這也意味著我國定價的基礎將發生根本性變化。 盡管藥物經濟學并未作為我國藥品定價的主導思想,但發改委已經明確要更多地采用“藥物經濟性”評價的方式來定價。 據盧鳳霞介紹:“隨著醫療保險不斷推進完善,新的藥物和治療技術不斷地使用,價格已經成為矛盾焦點。從我國市場建設來看,體制還在變化中,價格矛盾亟待解決。而建立一個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是很緊迫的事情。” 新藥定價疑問 近年來,從國際管理的趨勢來看,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都面臨著支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因此,都開始對價格進行嚴格管理,加強藥物的經濟性評價。 對此,盧鳳霞指出:“藥品定價要以價值為導向。價格是價值的體現,價值來源于使用價值,來源于臨床價值,主要體現為有效性、質量可控性、安全性、依從性、方便性。以前單純地考慮成本,現在要轉向臨床價值,逐漸建立以價值為導向的價格形成機制。”據盧鳳霞透露,未來的《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將針對新藥和可替代性藥物進行藥物經濟性評價來定價,而已經上市的藥品定價,依然遵循原來的定價方式。 新藥價格已經成為我國藥品價格體系中的一個焦點問題,新藥是否具有臨床價值已經成為醫保、發改委、藥監、衛生部門關心的問題。近年來,國內不少企業熱衷于研發一類新藥,但所推出的產品并未具有革命性的治療價值,且都獲得較高的定價。這種新藥主要集中于化療藥物中,而目前國際上腫瘤藥物研發的趨勢已經是靶向藥物,這些藥品是否具有臨床價值也成為疑點。 盧鳳霞指出:“新藥的價格決定了后續產品的價格水平。應該鼓勵什么樣的新藥,是定價部門需要考慮的。有些新藥有全新的作用機理,提供新的臨床治療手段,這是重大的創新。有些新藥則是對現有藥品進行了一些改進,增加了新的給藥途徑和適應癥。因此,新藥是否能獲得更高的定價就要根據臨床價值來決定,從而建立一個以臨床價值為目的的研發導向。” 杜絕“劣幣驅逐良幣” 企業比較關心的還有區別定價問題,一直以來,圍繞著原研藥單獨定價的爭議已經成為老生常談,而采用價值定價之后,臨床價值能否縮小價差也令人關注。 盧鳳霞表示:“按照規定,過了專利期的原研藥和仿制藥的差價要達到30%~35%,有的差價要達到幾倍,這樣的問題也要解決,也要通過臨床經濟性評價的方式來分析,臨床價值的差別和成本是否有那么大。” 此外,質量層次定價也是單獨定價制度的基礎,在《藥品價格管理辦法》中,將進一步放寬質量概念,質量的概念將不只是說藥監部門指定的質量層次差別,而是一個大的質量概念。 談到企業比較關心的單獨定價制度,盧鳳霞強調:“有關部門進行過專門的調查,我國藥品質量的差異還是比較明顯的。而差異的產生肯定是因為在投入上有差別,從監管方向來說,單獨定價對質量的提升有好處。” 此外,單獨定價在“大質量”的概念下,將不再拘泥于質量層次。為體現區別定價和單獨定價的不同,解決我國藥品招標采購過程中存在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將對國內企業給予鼓勵政策。 據盧鳳霞介紹:“單獨定價能對國內的大企業提供一些政策支持。但我國的新藥研發很重要,國內企業還是會發揮主要作用,因此,發改委將對這些企業提供一些政策性的補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