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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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0年11月9日,本公司分別接到公司股東上海復星化工醫藥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星化工”)及其一致行動人重慶醫藥工業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醫工院”)的書面通知,自前次履行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義務至2010年11月8日收盤,“復星化工”及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累計出售本公司股份7,900,31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4.92%,“重慶醫工院”累計出售124,69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0.08%,兩者共計出售8,025,000股股份,減持比例達到5%。 本次權益變動前,“復星化工”及其一致行動人“重慶醫工院”合計持有海翔藥業17,175,085股股份,占海翔藥業總股本的10.70%;本次權益變動后,“復星化工”及其一致行動人“重慶醫工院”合計持有海翔藥業 9,150,08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總額5.70%。 特此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