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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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股份減持情況 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海翔藥業”)于2010年9月1日接到控股股東羅邦鵬先生的通知,羅邦鵬先生于2010年8月31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減持海翔藥業股票3,079,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92%。 二、本次減持前后的持股情況 本次減持前,羅邦鵬先生持有公司44,550,8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7.76%;本次減持后,羅邦鵬先生持有公司41,471,8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5.84%。 三、其他事項 1、公司曾于2009年12月30日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擬減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披露“羅邦鵬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鄭志國先生在未來六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總量預計為海翔藥業總股本的5%-8.6%之間”。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羅邦鵬先生及鄭志國先生實際出售總量為12,971,000股,占股本的8.08%,未超出預計范圍。 2、自本次減持之日起的未來連續六個月內,羅邦鵬先生及鄭志國先生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上市公司股份總量不會達到或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5%。 3、公司將督促羅邦鵬先生、鄭志國先生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謹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