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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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股份減持情況 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海翔藥業”)于2010年9月8日接到控股股東羅邦鵬先生的通知,羅邦鵬先生于2010年9月7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減持所持有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000,000股,出售價格為每股22.38元;于2010年9月8日減持1,121,000股,出售價格為每股22.08元;兩日合計減持2,121,000,占公司總股本的1.32%。 二、本次減持前后的持股情況 本次減持前,羅邦鵬先生持有公司41,471,8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5.84%;本次減持后,羅邦鵬先生持有公司39,350,8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4.52%。 三、其他事項 1、自2010年8月31日起的連續六個月內,羅邦鵬先生及鄭志國先生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上市公司股份總量不會達到或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5%。 2、公司將督促羅邦鵬先生、鄭志國先生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謹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浙江海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