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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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 2010 年 5 月 12 日召開的 2009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同意為全資子 公司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虞京新")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所申請貸款提供保證擔保,本次提供保證最高限額合計為人民幣2000 萬元。詳細情況請參見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和 2010 年 5 月 13 日發布 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 ●本次擔保數量及累計為其擔保數量: 本次擔保數量為 1500 萬元人民幣,累計為其擔保數量為 3500 萬元。 ●本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額:8500 萬元。 ●本公司逾期對外擔保:0 元。 一、擔保情況概述 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簡 稱"民生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同意為上虞京新向民生銀行申請用于 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 2000 萬元提供保證擔保,本次被擔保的貸款是 1500 萬元,貸款期限為 2010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20 日止,并承擔連帶擔 保責任。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上虞京新藥業有限公司 注冊地點:浙江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緯三路 31 號 法定代表人:王能能 成立時間:2004 年 12 月 17 日 主營業務:原料藥制造、危險化學品無倉儲批發、其他化工中間體銷售和進出口業務貿易。上虞京新目前注冊資本 12756 萬元;上虞京新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權比例 100%。截止 2010 年 11 月 30 日,該公司總資產 300,941,327.45 萬元,凈資產107,565,793.66 元,資產負債率為 64.26%。(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三、擔保協議內容: 1、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2、保證范圍:本金 1500 萬元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律師費、 訴訟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3、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公司同意 債權展期、重組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 兩年。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計擔保數量為 8500 萬元,占公司 2009 年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 28.05%,占公司 2010 年 9 月 30 日未經審計凈資產的 27.16%,全部 為對全資子公司的擔保,其中逾期擔保數量為 0 元。 五、反擔保情況介紹: 2010 年 12 月 19 日,上虞京新為本次擔保提供了《反擔保書》;反擔保期間 為自 2010 年 12 月 19 日起,至擔保合同擔保期限到期后兩年內有效。期間當擔 保申請人申請延長擔保有效期限并經公司同意,反擔保書有效期自動相應延長。 六、備查文件: 1、《最高額保證合同》; 2、《反擔保書》; 3、《借款合同》; 4、《京新藥業 2009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