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新中國六十年醫藥產業發展回顧
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至今,中國醫藥產業的發展走過了艱難而又輝煌的六十年。在這一充滿了荊棘和鮮花的征途上,中國不但初步構建了一個的覆蓋藥品研發、生產、流通和使用的完整行業體系,醫藥工業總產值從1949年XX億元增長到2009年即將突破的萬億元,醫藥市場規模上升到世界第七位(IMS評價),并徹底改變了“缺醫少藥”的局面,基本保障了百姓大眾的用藥需要,為全民健康保障水平和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回顧新中國醫藥產業的整個發展歷程,可以劃分為兩個主要發展時期,即新中國成立后的30年與改革開放的30年。前半程,中國醫藥產業重點在解決產品的緊缺,實現突破西方封鎖,保障國民供應。這一時期完全以國家統籌為主,國家出資大力建設和布局,產、供、銷國家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為產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后半程,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過去的計劃經濟管理模式逐步被市場經濟所替代,產業進入高速發展期。后30年,全國醫藥工業總產值增長了約113倍,遠高于美國同期的12.7倍和日本同期的6倍,今天中國醫藥產品豐富,并占據世界第一的化學原料藥出口國和世界第一的制劑生產能力的地位。
2009年,是中國新醫改元年。縱觀美國和日本的醫藥產業“黃金時代”都與當時各國推行“全民醫保”緊密相關,產業集中度迅速提升,奠定了世界前兩位的龍頭地位。我們也完全可以相信:未來10年中國醫藥產業將進入從醫藥大國向醫藥強國轉變的關鍵時期,隨著新醫改的全面推進,長期積累的產業結構問題將逐步得到本質上的解決。國際權威機構預測,到2020年,中國醫藥市場將順利取代日本(與中國的國際地位相匹配),占據世界第二的穩定地位。只要本次醫改可以取得實質性成功,這一天很可能還會提前到來!
所以我們有必要回顧一下中國醫藥產業60年的發展歷史,全面分析今天產業已積聚的潛力和存在的問題,為未來10年的發展規劃一幅美好的藍圖。
一、新中國成立三十年醫藥產業發展時期階段劃分和主要特點(1949 – 1978年)
這一時期又可劃分為三個階段,且各均具有不同的發展特點。
1、 第一階段:建國初期的百廢待興和艱難起步(1949—1957年)
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誕生了,而由于連年戰爭舊中國遺留下的醫藥生產和經營局面已近崩潰,當時藥廠僅有370家,從業人員1.3萬人左右,醫藥產業工業總產值僅為XX億元,再加之西方對中國進行了全方位的經濟封鎖,剛剛獲得解放的勞苦大眾面臨著嚴重的“缺醫少藥”。
在這一時期百廢待興,人民政府重點實施了:
首先,組建藥政管理機構,強化政府對醫藥供應的領導。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時即設立了衛生部,并明確由衛生部統一領導管理藥政、藥檢、藥品生產、經營、使用、藥物科研和藥學教育。后隨著國家對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改造和醫藥事業的發展,自1952年開始對藥事管理體制進行多次調整。先后將藥品生產企業管理劃歸輕工部醫藥工業局領導, 1956年該局又劃歸化工部;醫藥商業、中藥材經營劃歸商業部領導。并于1954年成立了醫藥工作委員會、中藥管理委員會,由衛生部部長任主任委員,協調工作,分工負責,加強聯系。這一時期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藥事管理機構也基本建立,并逐步開展工作。
其次,恢復和大力發展醫藥工業,力爭保障供應。各級管理機構建立后,立即針對當時嚴重威脅人民身體健康的地方病、瘧疾、結核病防治和“抗美援朝”參戰部隊用藥的需要,積極抓原料藥的研究和試制,并且重點組織了抗生素、磺胺、解熱藥、維生素、地方病用藥、抗結核藥等類藥物的生產,不斷學習蘇聯的經驗,引進先進的技術與設備,努力提高生產水平。在大力改造舊企業的同時,積極籌備和建立新的企業。同時,針對中藥原來分散經營不利于生產發展的情況,實施統一集中管理和統一經營。在對醫療器械方面,加強了統一管理,大力發展手術器械生產,積極試制電子器械新產品。在醫藥經營上,重點實施了醫藥商品流通中的統一計劃、統一制度、統一政策的工作。到1957年底,中國順利地完成了醫藥產業恢復時期和第一個五年計劃中提出的各項生產和供應任務,醫藥事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原來主要依賴進口的抗生素、磺胺、解熱藥、維生素、地方病用藥、抗結核藥等六大類原料藥,國內已基本上都能生產;進口成品藥逐年減少,到1955年時,進口藥就已從1949年銷售占比的80%下降為17.8%。同時醫藥商業市場活躍,物價穩定,國營經濟的領導地位得到確定。
第三,逐步建立藥品質量和監管標準。建國初期臨床使用的藥品多數依靠進口,據不完全統計,通過檢驗確定了約有31.4%的藥品為不合格,為退貨索賠提供了依據,保障了百姓用藥安全和有效,維護了國家聲譽。1953年全國已建立藥品檢驗所13家,藥品檢驗室14個。1954年,衛生部召開了全國藥檢工作會議,確定了那一時期藥檢的工作方針:以檢驗國外進口藥品為主;明確了國內生產藥品原則上都應由生產企業保證質量,藥廠必須建立藥品檢驗機構,藥品必須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廠,衛生行政部門對藥品進行必要的抽檢;理順了各級藥檢機構的領導關系,統一藥品檢驗方法。1950年衛生部成立了《藥典》編撰委員會,由衛生部選聘委員42人、通訊委員32人。1953年8月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頒布發行。中國藥典對我國藥品名稱的統一,制劑規格、劑量和藥品質量的監督檢驗,都起到促進作用。使我國藥品生產、供應、使用、管理均有所依據,為以后藥品標準工作的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第四,培養產業人才,奠定未來發展基礎。建國初期,人民政府接管了全部醫藥教育機構,逐步、慎重地進行了改革。1952年,開始進行院系調整,到1955年全國高等醫學院系有南京藥學院、沈陽藥學院和北京藥學院、上海第一醫學院、四川醫學院開設了五個藥學系,以及華東化工學院的化學制藥專業、抗菌素專業、第二軍醫大學藥學系;中等藥科學校有重慶藥劑士學校、江西南昌藥劑士學校、南京藥劑士學校、上海制藥工業黨校等。并由高教部頒布了統一的教學計劃,組織翻譯和編寫教材,實行統一招生和分配畢業生。
2、 第二階段:大力發展和調整、鞏固時期(1958—1965年)
1958年后,我國醫藥產業一度發展速度很快,全國已建起了許多小藥廠,醫藥市場活躍,藥物科研和藥學教育發展很快。同時,也出現不少問題。尤其在“大躍進”期間,出現了亂辦藥廠、濫制藥品的混亂現象,行業管理面臨比較繁雜而艱巨的任務。
1959年,中共中央批轉衛生部黨組《關于藥品生產管理及質量問題的報告》,規定今后沒有經過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非制藥單位不準制造藥品,沒有經過嚴格檢驗的藥品,不準收購或者在市場出售。明確衛生部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藥品生產的管理。1961年,中央轉發衛生部、化學工業部、商業部文件,明確指出“確保藥品質量好轉”是一件關系到千百萬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1962年,衛生部發出《關于加強中藥質量管理的通知》,根據以上文件精神,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從思想上、組織上、具體工作上均有很大提高。1963年10月衛生部、化工部、商業部發布了《關于藥政管理的若干規定》,這是建國后有關藥政管理的第一個綜合性法規文件。
經過數年努力,1962年完成初稿,經衛生部核轉國務院批準,頒布了《中國藥典(1963年版)》。根據新藥發展的趨勢,1964年,衛生部會同國家科委、化工部,對國內研發新藥的情況進行了調查。1965年衛生部會同化工部制定了《藥品新產品管理辦法》,下發全國執行,該辦法第一次明確了新藥的定義和臨床、生產審批的具體要求。
1964年時,全國有制藥廠297家,職工九萬余人,分別隸屬工業、衛生、商業、農墾、水產、文教、公安(勞改)、手工業等各個部門和地方,除了化工部直屬的四個大型原料藥廠外,其他工廠分別由其他部門和省、市、專區、縣、公社、生產大隊分散經營。由此產生的主要問題有:難以控制質量,部分產品出現產能過剩(但仍有不斷新上馬項目),布局極不合理和生產率難以提高等。所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化學工業部黨委《關于醫藥工業實行托拉斯集中統一管理的報告》,實現了行業的集中統一領導。1964年8月中國醫藥工業公司(托拉斯)宣告成立,托拉斯成立后對全國醫藥工業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下設9個分公司,形成了9個醫藥生產基地,接管了187個(后合并為176個)生產企業和4個醫藥工業研究院。原料藥計劃品種由91種增加到231種,常用制劑255種。全國第一次有了年度、季度和分品種、規格的制劑生產計劃。
國家在改造老企業的同時,新建了華北制藥廠、太原制藥廠等一批大型骨干企業。醫療器械工業調整了系統內部各項工作的關系和地區布局,緊縮了生產廠點和重點籌建新廠的工作。隨著全國農村公社化高潮的興起,中藥材生產得到迅速的發展,中成藥和飲片生產從手工作坊開始走上工業化生產的道路,銷售額成倍增長。這個時期的醫藥商業經營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市場穩定,購銷兩旺,供應網點有了較大的發展。
本期末,中國醫藥工業總產值達到了8.6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