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基層醫療機構點名用械的情況常有發生,給器械監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如何強化監督點名用械行為是個大問題,也是監管部門必須面對的問題。下面筆者就此問題與大家探討。
首先,來了解一下醫療機構點名用械的表現形式及其危害。
市縣級以下醫療機構點名用械主要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外聘專家攜帶。醫療機構在開展業務時聘請外院專家是常見現象,這些專家多數自帶器械或點名相應手術所需的產品。二是本院醫生指定。本院醫生與某器械生產企業達成共識,在臨床時點名要求使用該企業產品或通過本院設備科購進該企業的產品。三是承包人指定。部分醫院實行承包制,藥械采購也被納入承包范圍,因此承包醫生享有決定權,可以點名使用某品牌器械產品而不需要經設備科審核把關。點名用的醫療器械主要包括骨科和口腔科材料、介入設備、心臟瓣膜等。
點名用械的實質就是醫生私自組織使用醫療器械,企業暗箱操作推銷產品,實際上就是未經合法手續非法使用醫療器械。這種行為的源動力在于雙方都能獲取利益,但卻給患者使用器械帶來安全隱患。第一,醫生點名用械使器械繞過合法監控程序,從經營方直接進入臨床使用,不僅使患者減少了比較選擇的機會,而且給患者用械安全帶來隱患,因購進驗收記錄是后來補填的,無法知道其質量狀況及其購進來源,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難以追溯。第二,醫院逃避了監管部門的監管。由于監管部門看不到實物,很難判斷他們使用的產品是否合格,而且因未經過正常驗收程序,缺乏購進記錄,也無法對此類醫療器械實行有效的監管。同時,因未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很容易使無證、過期、被淘汰甚至重復使用的產品流入臨床。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通過如下辦法對點名用械加強監管。
一方面,醫院自身要加強器械使用監管。主要包括:一、建立應急器械儲備制度?梢詫Σ怀S玫钠餍堤崆百忂M儲備,定期更換,保證產品質量;也可實行合法企業定點供應的辦法,要求其隨叫隨到。二、成立器械應急小組。人員應包括醫院設備科和相關主刀醫生以及有合法資質的藥械廠家等,對點名器械必須由設備科人員進行質量和相關資質把關。三、邀請監管人員對醫院涉械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培訓,使其自覺守法。
另一方面,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一、強化執法力度。既可以采取不定期突擊檢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強化醫院自律意識;同時,對使用不合格產品的醫院,依法嚴肅處理,強化其質量意識。二、建立健全器械管理制度。如制定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事故責任制度、驗收儲存制度、器械管理制度、器械用后回訪制度等,并與院簽訂《用械質量責任書》,明確法定代表人的質量責任,提高其責任意識。三、強化溝通協調。在監督管理中,要加強與醫院的溝通和協調,使其掌握更多的醫療器械質量信息,盡量避免質量事故的發生,減少執法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