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3-10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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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100元藥品,可以抵扣10元,藥店也要發放消費券?從昨日起,上海老百姓大藥房將在上海的9家藥店發放10萬張價值10元的消費券。此前該藥店在天津、北京等地發放消費券相繼爆棚,但是在上海的消費券發放卻不被看好:藥學專家指出,刺激藥品消費可能會引發市民盲目用藥。 上海老百姓大藥房將從3月8日-3月31日,免費向上海市民發放10萬張面值10元的購物消費券。獲得該消費券的顧客,可在老百姓大藥房上海9家所屬門店使用到今年6月底。上海老百姓大藥房負責人熊偉如告訴記者,以經濟大賣場模式經營的老百姓大藥房將用這種形式降價10%來促進消費,拉動內需。 不過,昨天,記者從滬上多家藥店了解到,其他藥店至今未有發放消費券的計劃。一位從事幾十年藥店管理工作的業內人士指出,藥品消費是剛性需求,只有生病了才會買藥,不會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另外,刺激藥品消費拉動內需并不值得提倡,會引發一部分市民盲目用藥,造成用藥不合理,不安全。 對于藥店發放消費券,更多的市民則帶著懷疑的眼光。“買100元抵10元并不劃算,明顯是藥店的促銷手段。”市民李小姐認為,平時感冒發燒了才會到藥店去買些常用藥,一般消費不到100元。黃老先生則認為:“消費券不能自由免費購物,而需要一定消費金額的條件,藥店的做法就是變相促銷。” 昨天,上海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稱,目前,相關法律規定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如果藥店發放消費券,市民購買乙類非處方藥或者保健品等則沒有相關規定限制。但是市民應合理用藥,不鼓勵藥房促銷行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