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2-03-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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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衛生部下發《通知》提出,針對個別地方在醫院等級評審工作中存在把關不嚴、盲目爭上級別等情況,衛生部將對自去年1月1日以來新增的三級醫院進行復核。復核結果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或責令撤銷原評審結論,取消評審等次。各地新增三級醫院的評審結論,應報衛生部核準后方可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在實施醫院等級評審前,應制定完成本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明確轄區內醫院的功能、種類、數量、規模和布局。同時要建立醫院質量常態評價機制。一是健全專科質控評價體系,制定專科醫療技術評價標準,開展日常質控評價工作。二是建立信息化的醫院質量常態評價機制。各地要督促醫院認真采集填報反映醫院運行、醫療服務、醫療質量狀態的基本數據,建立醫院質量數據庫,實現醫院質量常態化監控;對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數據,應在一定范圍內發布,促進醫院相互借鑒。三是運用診斷相關疾病組(DRGs)方法開展醫院評價,將DRGs方法作為對醫院服務能力、服務績效和醫療質量進行客觀定量評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