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日期: 2011-02-18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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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于2010年12月9日以傳真及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全體董事發(fā)出會議通知,并于2010年12月14日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應參會董事九人,實際參會董事九人。會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經本次會議的與會董事認真審議,表決通過了如下決議: 會議以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海口市制藥廠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海口市制藥廠有限公司(下稱"海口市制藥廠)為公司全資子公司,為了滿足海口市制藥廠生產和發(fā)展需要,需向金融機構申請流動資金貸款38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同意為海口市制藥廠向金融機構貸款 3800萬元人民幣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并授權公司經營層與金融機構簽訂相關融資協議,擔保期限自擔保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根據《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9.11條、《公司章程》第41條規(guī)定,本次擔保無需經過股東大會批準。 特此公告 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