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2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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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0年8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巨潮資訊網站上刊載了《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2、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時間:2010年8月26日上午9:30 2、會議召開地點:公司二樓會議室 3、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會議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泳洪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5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61,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75%。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表決結果:61,500,000 股贊成,0 股反對,0 股棄權。贊成股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100%。 四、律師出具的見證法律意見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的張炯律師、張森林律師出席并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法律意見如下: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也符合現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或列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會議形成的《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廣東嘉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