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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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時間:2010年12月15日10:00; 2、會議召開地點:濰坊市高新區梨園街519號公司會議室; 3、會議方式:現場投票表決;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副董事長趙軍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共有4名,表決權的股份數為91,659,58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5.90%。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的方式,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審議通過了《關于補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91,659,580股贊成,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星河律師事務所的章彥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意見如下: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星河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山東沃華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