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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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涉訴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和平支行(以下簡稱"工行和平支行")起訴石家莊焦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焦化集團")及本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2010】冀民二初字第3號),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05年12月,我公司與焦化集團建立了互保關系。截止2010年10月,我公司在工行和平支行為焦化集團共計提供了9000萬元貸款擔保。其中,焦化集團與工行和平支行分別于2008年8月27日、8月28日和10月30日共計簽訂了三份《借款合同》,約定由工行和平支行向焦化集團貸款人民幣共計5800萬元,期限 12個月,并且均由我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述三筆合同均已到期,但焦化集團尚未償還工行和平支行貸款及利息。為此,工行和平支行于2010年4月15日在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起訴焦化集團及借款保證人。 6月1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2010年9月26日作出[2010]冀民二初字第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焦化集團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工行貸款18190萬元及利息358.5萬元(利息已計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至給付之日),同時判決我公司作為保證人對焦化集團借款中的5800萬元本金及相應利息(237.51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二、其他相關情況 工行和平支行在訴訟過程中采取訴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團1170畝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中東廠區563畝、西廠區221畝,位于開發區342畝閑置空地,按石家莊市退市進郊企業有關土地收儲辦法測算,前兩宗土地預計價值65856萬元,扣除他行抵押貸款,預計土地剩余價值為39356萬元;位于開發區的342畝預計土地剩余價值為10395萬元。以上土地預計剩余價值合計為49751萬元,對于償還焦化集團所欠工行和平支行債權具有一定保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2010年度,本公司尚有其他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12起,訴訟標的約計856萬元。 四、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工行和平支行在訴訟過程中采取了訴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團1170畝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莊市退市進郊企業有關土地收儲辦法和石家莊市開發區標準地價估算,被查封土地價值在8億元左右。焦化集團被查封土地及其他有效資產的價值高于焦化集團的全部債務。鑒于上述情況并經與公司主審會計師事務所溝通一致,我們認為若首先執行查封資產,公司可不承擔保證責任,即使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公司今后收回該項資產的可能性較大,對公司本期利潤產生影響的可能性較小。 特此公告。 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