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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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行權數量及行權價格 本次激勵對象盧安京行權數量為38.4萬股,行權價格為2.74元/股。根據激勵計劃,因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實施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和分紅派息方案,經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而調整。 四、激勵對象資格 公司監事會對本期行權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經核查,現確認股權激勵行權對象名單無誤。行權對象盧安京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和《公司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可行權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公司與激勵對象已全部達到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規定的全部行權條件;公司與激勵對象均不存在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激勵對象盧安京已于2010年5月31日前向公司足額繳納了行權資金;行權日期不存在相關法規禁止的情形。故同意公司辦理激勵對象行權,同意盧安京將《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的384,000份股票期權予以行權。 公司獨立董事馬清鈞先生、張鳴溪先生對本期行權的激勵對象名單進核查后認為:公司與激勵對象盧安京已全部達到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規定的全部行權條件;公司與激勵對象均不存在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現確認行權對象盧安京已于2010年5月31日前向公司足額繳納了行權資金;行權日期不存在相關法規禁止的情形。同意盧安京將《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權的384,000份股票期權予以行權。 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股權激勵本期行權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第四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考核,激勵對象盧安京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績效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公司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盧安京的股票期權激勵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經核查認為激勵對象盧安京具有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行權資格,盧安京及雙鷺藥業符合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行權條件,同意辦理盧安京行權相關事宜。 五、激勵對象盧安京本期股票期權行權數量如下:
截止到目前,激勵對象盧安京的本次行權數量與公司最新在交易所網站公示的數量完全一致,且自2010年1月1日至目前未在二級市場上買賣過本公司的股票。 六、律師關于公司股票期權行權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對公司本次股票期權行權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本期行權涉及的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數量以及行權的時間安排等符合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具備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行權條件,雙鷺藥業可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并辦理本期行權的相關后續手續。 七、行權款項繳納及驗資 激勵對象盧安京已于2010年5月31日前向公司足額繳納了行權資金。天健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日就此事項出具了天健正信驗(2010)綜字第010063號的驗資報告:雙鷺藥業原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51,496,000.00元,實收資本(股本)為人民幣251,496,000.00元,根據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決議,由1名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行權,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幣384,000.00元,變更后的股本為251,880,000.00元;經審驗,截至2010年5月31日止,雙鷺藥業已收到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繳納的新增股本人民幣384,000.00元。全部以貨幣資金出資。 八、本期行權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化 單位:股 股份性質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增減 本次變動后 數量 比例% 行權 小計 數量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44,371,767 17.64 384,000 384,000 44,755,767 17.77 境內法人股 境內自然人股 44,371,767 17.64 384,000 384,000 44,755,767 17.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