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1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本公司董事長、持股5%以上股東徐明波先生近期買入了公司股票,相關情況如下: 2010年2月26日至2010年3月8日期間,徐明波先生累計出售本公司股票605,550股,均價49.628元/股,最高賣出價50.50元/股(注:該部分股票系公司首批行權后徐明波董事長代持的公司其他激勵對象的期權,且在賣出后已按股權激勵計劃的承諾兌現。公司2009年年報中已披露,之前董事長徐明波自公司股票上市后從未以任何方式賣出過公司股票)。2010年7月20日,徐明波先生買入8320股公司股票,成交價為36.04元。徐明波先生已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并以其最高賣出價計算,已將此次買賣股份所得收益120,307.20元,上交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徐明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5,213,65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股份總數21.92%。徐明波先生已主動將本次操作買入的8320股股票取得的收益全部上交公司,并向公司董事會表示今后將加強其帳戶管理,嚴格遵守相關法規。董事會已要求其嚴格規范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在未來六個月內不得賣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董事會同時已向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股5%以上股東予以通報,要求引以為戒。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對相關人員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要求其在交易操作中杜絕此類行為的再次發生。 特此公告。 北京雙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 年7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