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4-2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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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改革是世界性難題,任何方案都需要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不可能一出臺就解決所有問題。筆者認為,在方案制訂和實施過程中,應著眼于大局和長遠,立足于國情和國力,多一些理性與實踐,少一些幻想與偏頗。 從宏觀角度看,正確處理好八個方面的關系至關重要。 公平與效率 公平是目標,效率是手段。在醫改中實現公平,應堅持政府主導作用。完全以市場為導向的改革,可能提高醫療服務的利用效率,但難以實現衛生服務的公平。政府應在規劃、調控、準入、監管、籌資、基本服務提供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應公平配置衛生資源,公平的資源配置能帶來公平的服務利用。在農村加強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在城市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逐步縮小城鄉、區域和不同保障制度之間資源配置差距。應注意公平與效率的均衡,在改革起步階段注重公平,保障水平寧可低一些,但覆蓋范圍一定要廣。隨著經濟的發展,應把逐步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供給與需求 醫改初始階段的當務之急是補需方,為所有公民建立起醫療保障,增強他們的購買力。為此,應加快建立完善醫保體系,本著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多方籌集資金,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城市,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農村,加快推進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合作醫療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考慮以設區的市為單位,建立城鄉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力爭十年內實行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建議制定和出臺《醫療保障法》,實行強制性的醫療保險。應保證基本醫療服務的供給,制定基本醫療服務的目錄和收費標準,由公立醫療機構作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體,并按承擔基本醫療服務的任務和項目得到政府的相應補助,改革過去按人頭、床位的補助方式。應發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調節作用,建立雙向轉診制度,醫療保險經費隨病人轉移,由獨立第三方——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項目、病種與醫院實施財務結算,維持醫療保險基金不出險,并保持醫療供需的大致平衡。 預防與醫療 醫改方案的設計應以防病為出發點。醫療保障的首要目標不應當是治病,應當是防病,應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通過預防工作減少疾病發生,提高國民健康素質,相應降低醫療費用開支。公共衛生支出應由國家承擔。將衛生監督和疾病控制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隊伍,公共衛生機構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由國家實行全額預算管理。檢驗檢測等技術服務性機構應逐步分離出來,自負盈虧。應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向公民提供的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服務應該免費。要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應急醫療救治、婦幼保健、衛生監督等網絡建設,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全民健康教育。 醫療與藥品 應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確定基本藥物目錄和品種,通過價格控制以及合理費用分擔等手段,確保公眾享有安全、有效、價廉的基本藥物。要規范醫療服務行為。藥品經營與醫院分開,切斷藥品生產經銷機構與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之間的經濟聯系。提高醫療技術和勞務服務的收費標準,同時規范醫生的處方行為,打擊商業賄賂。醫療保障支付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部分的藥品費用,超出目錄部分由經辦機構、醫院和個人合理分擔,形成費用制約機制。要理順藥品生產流通體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對基本藥品的采購制度,鼓勵醫生和患者使用基本藥物。嚴格新藥審批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準入,以支付制度的改革為核心,理順醫藥價格體系。 國有與多元 應按照“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原則,區別不同性質的醫療機構,制定不同的政策,堅持以公立醫療機構為主、非公有醫療機構為補充,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確、共同發展的多元辦醫格局。公共衛生服務機構應是國有國營的。由政府舉辦、管理公共衛生服務機構,包括疾病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傳染病防治機構和疾病應急救治機構,并免費向公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機構由國家舉辦,可以國有國營,也可以國有民營。政府應在現有的國有醫療機構中確定非營利性的,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為主,并起到保障基本需求、平抑醫療價格、引導合理競爭的作用,由政府包人員工資和基本建設費用。但此類醫院也可實行國有民營。放活其他醫療服務機構,允許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參與醫療市場競爭,由政府負責依法準入和監管。鼓勵社會資金依法舉辦、重組醫療機構。 城市與基層 應大力加強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在農村,健全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加強人才培養,為農民提供質優、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在城市,大力發展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政府應加大投入,增加醫療服務網點,提高衛生服務水平。要建立城市醫院與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分工協作機制。整合現有衛生資源,逐步實現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由大醫院承擔急危重癥、疑難病癥的診療、教學和科研,指導和培訓基層衛生人員等方面的任務。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群眾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基本醫療服務。應鼓勵城市支援基層。制定政策,引導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社區工作。 中醫與西醫 應制定優惠政策,扶持中醫藥發展。健全中醫藥服務網絡,將中醫醫療服務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發揮中醫藥在防治重大疾病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篩選、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加強中醫藥科學研究,促進中醫藥現代化。中醫藥應在繼承的基礎上,加快創新和發展。加強中醫藥臨床研究基地建設,組織開展中醫藥治療重大疑難病癥的聯合攻關。開發中藥寶庫,發展現代中藥產業。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既要著力培養高層次的中醫藥研究人才,又要通過中醫帶徒等方式,培養中醫藥適用型人才。 監管與搞活 政府應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監管,對現有醫療機構不分行政隸屬關系,實行以設區的市為單位的屬地化管理。加強醫療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充實力量,理順職責,增加投入,充分發揮監督執法機構的作用。改革醫療機構管理體制,將公立醫療機構納入國有資產管理范圍,衛生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真正實現管辦分離。發揮衛生行業組織的作用,把衛生行政部門一些非政府行政所必需的職能移交給行業協會,充分發揮醫院協會、醫師協會等行業的自律作用。搞活醫療機構內部運行機制,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由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建立內部治理結構;其他國有醫療機構加快轉制,由出資人決定經營方式。建立職業化醫院管理隊伍,促進醫院管理人才的流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