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4-25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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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醫改方案具體內容即將面世,按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規定,國家藥監局“歸口”衛生部管理。由于地方藥監部門在省以下是垂直管理,那么,地方兩個政府部門如何歸并,還存在著管理體系不同的“對接”難題。 央視國際4月18日報道 在新醫改方案具體內容即將面世之際,衛生部“三定”方案正在緊張醞釀中據本報從相關渠道獲悉,衛生部“三定”方案預計五月上報國務院和中編辦。 按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規定,國家藥監局“歸口”衛生部管理。因此,此次衛生部“三定”方案最核心的內容是如何整合藥監和衛生交叉職能。其中關鍵點是,如何重新厘定和劃分衛生和藥監的監督執法權限,尤其是食品安全監督隊伍如何整合。 而且,由于地方藥監部門在省以下是垂直管理,那么,地方兩個政府部門如何歸并,還存在著管理體系不同的“對接”難題。 三定”將體現決策和監督分立 三定方案將可能實現機構改革原則,即決策、執行、監督分立。”一位接近衛生部決策層的業內人士指出,即衛生部負責衛生政策、衛生標準、藥物制度等政策制定,藥監局將負責衛生和藥品領域監管和執法。 實際上,細心的人已經從之前公布的機構改革方案中,看出端倪。 按機構改革方案,國家藥監局調整到衛生部后,衛生部負責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法典,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監局負責食品衛生許可,監管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藥品的科研、生產、流通、使用和藥品安全等。 而在方案公布后,國家藥監局高層領導表示,合并后的醫藥監管工作權責,應該繼續保持其與醫療活動的相對獨立性,其作為監管部門的相對獨立性仍會保持。 從方案看,衛生部門整合了政策制定的職能,而藥監局則合并了之前和衛生部門交叉的食品衛生監管職能。”上述人士分析,前述表示已經基本厘清了衛生和藥監局的未來分工:衛生管政策、藥監管監督。 例如,“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能,機構改革后,將集中在衛生部。而同時,原在衛生部門和藥監部門都有的“食品衛生監管或執法檢查”職能將調整到藥監部門。 但衛生部還有“履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能,“原因在于衛生部門更熟悉相關業務知識。”該人士分析。 地方藥監垂直管理面臨“對接”難題 在中央層面整合容易,但地方基層卻面臨很多復雜局面。”4月11日,浙江省一位基層藥監部門官員向本報記者表示,其核心困難是,如何解決藥監“條條”怎樣對接衛生“塊塊”。 全國藥監系統是省以下由省藥監部門直管(區級沒有藥監部門),而且只到市和縣層面。但衛生監督則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自管,區級也有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所。 是把本來垂首管理的藥監部門并入地方衛生行政部門?還是維持現狀?”上述藥監部門官員表示只能等方案下來才能得知。 除上述政府部門外,“大衛生”方案還需要厘清地方衛生監督部門和藥品監督部門的執法權限和職能。 目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都所屬有衛生監督所,該部門現在是事業單位性質,履行衛生行政部門賦予的衛生監督和執法職能。同時,還存在各級藥監部門負責監督的“稽查大隊”。 一個小縣區域內有兩個衛生監督執法隊伍,顯然不符合機構改革精神,也會出現重復執法。”該人士向記者表示。 業內人士分析,“三定”方案對上述“條塊”對接問題的解決,可能給出些指導原則,地方政府可根據自身特點自行調整。但最有可能是省級調整管理體制,即省級藥監局“合并”入衛生廳,省以下暫時不調整。 盡管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對“大衛生”的規定體現了決策和監督權的分立,但目前衛生部門還具有“辦醫院”的職能。因此,這種分權精神能否實現還有待觀察。 我們怎樣監管醫療機構呢?”上述基層藥監部門人士表示,該人士還擔心:“藥監并入衛生是否需要給醫藥行業重新定位,因為衛生部門一直強調公益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