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09-27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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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江北區法院對江北區衛生局原副局長王坤龍受賄35萬一案宣判,王坤龍在職期間,先后4次收受他人賄賂達35萬元,受賄罪成立,判決有期徒刑5年。 經查,2004年初,王坤龍在擔任江北區衛生局副局長期間、兼任醫院遷建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市紅十字會醫院的遷建工程項目。在該項目土石方平基工程招標過程中,王坤龍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向投標人劉某通報評標內容并為其修改標書,劉中標后,在施工過程中,提出變更土石方包干單價等要求,王坤龍均提供了支持和幫助。自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期間,劉某為感謝王坤龍在該項目中給予的幫助,先后四次共送給王坤龍現金35萬元,王收下后用于支付自己所購房屋的按揭和裝修。庭審中,王坤龍給予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