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8-11-0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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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歐洲最大的制藥企業葛蘭素史克(GSK)公司想方設法禁止希臘藥品批發商在利潤更加豐厚的國家和地區轉售其所生產的藥品,歐盟最高法院表示,GSK的做法也許已經違反了歐盟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 總部設在盧森堡的歐洲共同體法院(ECJ)在一份裁決中指出,GSK公司和其他大型制藥公司不能為了阻止所謂的平行貿易式的銷售活動,拒絕來自藥品批發商的“一般性訂貨”。過去幾十年,歐洲藥品批發商往往從價格受到管制的國家(比如希臘)購買藥品,然后再將這些藥品銷售到價格較高的國家(比如英國),以此謀取豐厚的利潤。為此,制藥公司一直在鍥而不舍地反對這種做法。GSK及其競爭對手聲稱,平行貿易商的這種做法讓它們每年遭受了57億多美元的銷售損失。 過去8年來,GSK公司一直拒絕向希臘藥品批發商供應在希臘銷售的3種藥品,并且針對這些批發商可能會向高藥價國家再次出口產品的傾向,對它們的藥品庫存采取了限制措施。希臘藥品批發商為此與GSK公司展開了長期的爭論。 GSK公司通過電子郵件發表聲明說,ECJ已經確認,即使制藥公司在市場上處于優勢地位,它們也必須能夠采取合理而適當的措施,來保護它們自己的商業利益,而這種措施必須建立在參照市場的一般性要求的基礎上。 支持平行貿易的個人和組織(包括歐盟執行機構在內)均對ECJ作出的裁決表示了贊揚。歐洲委員會發言人Jonathan Todd表示,ECJ再次確認,大型制藥公司針對某個特定國家的市場作出限制藥品供應的做法有點過濫了,除非它們能夠找到一個適當而客觀的理由。歐洲藥品經銷公司協會(EAEPC)主席Richard Freudenberg認為,制藥公司通過濫用它們的優勢地位來封殺競爭對手所作出的努力是非法的,歐洲病人和醫療保健基金能夠繼續享受藥品平行經銷所帶來的好處。。 不過,代表43家制藥公司的歐洲制藥工業協會聯合會表示,反壟斷的法律法規不應該被用來保護平行貿易商。聯合會主席、同時也是拜耳公司醫療保健部門首席執行官的Arthur Higgins表示,法律所保護的應該是消費者和病人,而不是那些平行貿易商。 2000年,GSK公司停止向希臘貿易商供應癲癇治療藥物Lamictal、偏頭痛治療藥物Imigran和哮喘治療藥物Serevent。相反,GSK公司直接向希臘醫院和藥店發運這些藥物。在這之后,雖然GSK希臘分公司恢復向希臘貿易商供應藥品,但它對提供的藥品數量作出了限制,使藥品供應量僅僅能夠滿足希臘國內市場的需求。在今年1月份法庭舉行的聽證會上,GSK公司聘請的律師表示,來自希臘貿易商的訂單規模過于“荒謬”,并且數量“十分龐大”,平行貿易讓制藥行業遭受了重大的經濟損失。 最近由ECJ作出的裁決稱,在歐洲這樣一個由每個國家根據具體情況監管藥品價格的地區,大型制藥公司(比如GSK公司)不能拒絕批發商的訂貨。不過,他們被允許以一種合理而恰當的方式,反擊針對其自身的商業利益所構成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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