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1-06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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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藥分開”被正式列入新醫改原則之后,人們一度認為曾經廣受爭議的“醫藥分家”問題已經有了最明確的結論,而“醫藥分開”的推進只是時間問題了。 然而,這一被寄望破解醫藥利益鏈條的“醫藥分開”到底如何操作?行業內外圍繞其展開的種種討論,預示著“醫藥分開”之路才剛剛開始。 醫藥分開如何分,分到什么程度? 醫藥分開之后,現行“以藥養醫”機制下的醫院失去了“藥”這一主要利潤來源,其資金缺口如何填補? 醫藥分開之后,如何平衡“醫”與“藥”之間存在的多方利益關系,使之在根本上有利于解決當前醫改困局?
“醫藥分開”之難 說起“醫藥分開”,不得不提“以藥養醫”這個多年來頗受詬病的醫療補償機制。 眾所周知,過去由于政府財政投入有限,為了彌補撥款不足,同時提高醫療機構的積極性,更多更好地向社會提供服務,出臺了醫療機構可以對藥品進行加價等規定。 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在其博客中提到,“以藥養醫”在一定的時期發揮了極大的作用,成為中國醫院發展強大的資金來源,如果不是采取“以藥養醫”的政策,政府在過去幾十年付出會更多,醫院的發展不會這么迅速,醫院技術應用不會這么快,與之相隨的醫藥行業也不可能有如此翻天覆地的變化。 但是,在“繁華”背后我們付出的代價也是沉重的。廖新波寫道,如果從醫療服務產品的屬性和政府的責任來看,“以藥養醫”真正的受益者是政府,因為多年來政府的投入一直是處于低水平,而“受傷”的是醫務人員和患者。醫務人員背上了一個很難聽的黑鍋,患者成了醫院發展的建設者。 針對藥品經營對醫療機構經濟行為的影響等問題,衛生部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做過系統深入的研究。正是從那時開始,“醫藥分開”成為醫療行業內部的熱點話題之一,政府也制定了不少相關政策促使醫藥分開,一些城市甚至進行了試點改革,但是執行情況并不盡如人意。究其根源,主要原因在于藥品收入在醫療機構整體收入中占據了非常重要的比重,經濟利益已經造成醫療機構對藥品收入的嚴重依賴。由此,醫藥分開的難度可想而知。
主張“經濟”分開 從理論上說,“醫藥分開”意圖通過切斷醫生、醫院與藥品銷售商之間存在的利益鏈條,最終達到降低患者藥費負擔的目的。然而,這項制度的具體實施還處在一個探索的過程。 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16號文件(國辦發〔2000〕16號《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強調門診藥房脫離醫院,以形成社會零售藥房與醫院門診藥房之間的公平競爭。與之相比,2007年十七大報告則沒有說明醫藥分開的內涵。 2008年10月14日公布的《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如何解決“以藥補醫”制度導致的“看病貴”問題給予了明確答復。然而,對于“醫藥分開”如何分,分到哪種程度,《征求意見稿》并未提及。 不過,衛生部領導在說明醫藥分開內涵時強調,不主張醫藥在機構上分開,也不主張醫藥在管理上分開,主張醫藥在經濟上分開。 2008年11月中旬,衛生部黨組書記高強在題為《積極探索,改革創新,落實科學發展觀——談談解放思想的幾個問題》的講話中指出,“醫和藥都是治療疾病的有效手段,藥品質量直接關系到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在臨床上兩者不能分開,對醫和藥的監管也不能完全分開。有的同志提出醫藥分開就是把藥房從醫院剝離出去,這將給醫療安全帶來很大隱患,對群眾就醫也會帶來很大不便。試想,一個患者在社會藥店買藥后拿到醫院注射,哪一個醫生敢使用?一旦藥品質量有問題誰負責?我認為,醫藥分開的真正含義是醫藥收入分開,改革以藥補醫機制,切斷醫療服務與藥品收入之間的利益聯系。醫院對于藥品質量監管的職能不僅不能削弱,還要進一步加強。希望大家在這方面多下功夫,積極探索。”
試點模式之疑 從目前各地醫藥分開改革試點來看,南京的“藥房托管”、蕪湖的“醫藥分開”頗受關注。 從2005年初開始,南京市開始推動該市近200家二級以下醫療機構的“藥房托管”,其基本特點是實行“二權分離”和“三個不變”,即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有權歸醫院,經營權交給受托方;醫院藥房的產權不變、藥劑科的職能不變和藥房人員的身份不變。時至2007年底,南京市又推出“藥品集中托管”。2008年7月10日,南京市9家三級醫院在“政府主導,集中托管,統一結算,全程監督”的新規則下,全部按照新的藥品采購目錄啟動藥品集中托管。 蕪湖的“醫藥分開”與南京后期啟動的“藥品集中托管”有些相似。2008年初,蕪湖市政府牽頭成立“醫療機構藥品管理中心”,全市首批納入試點的8家醫療機構的藥房全部轉到這個全額撥款性質的事業單位。中心全面“負責制定全市基本用藥目錄,建立統一的藥品采購供應管理信息系統,實施藥品網上招標、網上采購,降低藥品采購成本,承擔醫藥分開后各醫院藥品的統一配送管理,滿足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求”。而醫療機構“只提供用藥信息資料和用藥需求,不再經營藥品;藥管中心按時與醫院進行核算及財務結算,對藥品按全省集中招標采購價順價加成銷售部分,同時醫院藥劑人員的人事、工資等關系全部劃轉到藥管中心”。 盡管以上兩種“醫藥分開”模式已各有成效,但業內外對其仍有爭議。有學者質疑,“藥房托管”、“藥管中心”并未改變醫藥商業企業的市場運作模式,有可能成為新的腐敗孳生點;有醫院人士擔憂,人們往往只關心藥品價格的高低,卻忽視了藥品質量、藥學服務等專業問題,“無論怎么改革都不應忘記醫院的質量安全”。
重形式→重內容 事實上,“醫藥分開”各種試點模式的設計者們都在試圖解決監督制衡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供應權力這一世界性難題。然而,無論是“藥房托管”、“藥管中心”,還是“收支兩條線”、“剝離門診藥房”,這些模式所能實現的都僅僅是采購供應的權力轉移,醫院運行和藥品銷售之間的利益關系依然存在。 有專家指出,如果目前各地正在探索的“醫藥分開”政策目標依然是切斷醫院和醫藥企業之間的經濟利益聯系,那么“醫藥分開”成功的關鍵就不是藥劑科的剝離或者托管,而是如何轉換醫院的藥品采購供應模式,改變醫院的藥品收支運行機制,在醫療和藥事部門之間形成分工制衡關系。 如果衛生部領導的主張最終成為新醫改政策,那么新一輪“醫藥分開”改革將由過去注重形式轉變成注重內容——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優良的公立機構采購供應規范,形成完善的藥品流通供應鏈服務體系、可持續的采購資金籌集渠道和健全的信用體系,這將成為2009年新一輪“醫藥分開”改革的主要任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