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09-01-14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我國目前的政府衛生行政體制,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對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起到過積極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隨著人民群眾對醫藥衛生改革要求的提高,其弊端也逐漸暴露出來,主要問題是職責不清、政事不分、管辦不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定位一定要準確,該管的事情一定要管,不能缺位;不該管的事情堅決不管,不能錯位和越位。”
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突出的問題就是直接開辦醫療衛生機構,辦醫院管醫院。這就造成了對醫療衛生機構行政干預多,而監管乏力,造成了公立醫院醫療服務不規范,管理混亂,亂收費、高收費情況嚴重,醫患矛盾激化。
衛生行政必須實行政事分開,這是改革的核心 在疾病預防等公共衛生方面,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所屬的事業單位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機構重疊、職能交叉。各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直接采購防疫藥品,定點生產或舉辦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定數千種藥品(劑型)零售價格,這不符合政事分開的要求。政府行政部門直接進入商業流通和企業生產活動,容易產生行政腐敗和出現商業賄賂,亟須在管理體制與機制上進行改革。 從本質上說,醫療衛生是服務業,藥品生產銷售是工業和流通業。政府掌握和配置醫療資源,主要是通過制定發展規劃,制定服務標準,依法行政,服務監管。決不是政府行政部門直接設置管理下屬機構,包辦代替。要按照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的要求,按照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衛生部門的職能,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開,調整政府衛生部門的職責權限,加強執法監督,完善行政運行機制。為此,筆者建議: 一是設立公共衛生管理機構,例如“國家疾病控制預防管理局”,管理各地的疾控和防疫機構等事業單位。 二是按照國家科技體制改革的要求,對醫藥科研院所進行分類改革。 三是對醫學院校所屬醫院,按照教醫學科研醫院的要求,統籌安排,推進醫院管理體制的改革。 要切實把握好政府在醫療衛生服務中的職能定位。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開,是政府行政體制管理改革的大方向,是建立高效規范廉潔的服務型政府的要求,衛生行政管理部分也不能例外,不能強調自己的“特殊”,背離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大方向。
必須建立獨立于衛生主管部門的公立醫院管理機構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全面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藥衛生需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定位一定要準確,該管的事情一定要管,不能缺位;不該管的事情堅決不管,不能錯位和越位。 我國長期以來衛生資源布局不合理,結構不協調。但衛生行政部門把很大的力量放在公立醫院的具體管理上,放在醫院的人事安排、藥品采購招標和設備添置采購以及醫院的發展建設上。政府對醫院采取了放權讓利的措施,但衛生行政部門沒有有效履行對所屬公立醫院業務監管和出資人的財務監管職責,對醫院內部收支、財產處置等缺乏有效的監管。 因此,管辦分開是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藥品供應體系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一、實行管辦分開、引入市場機制、公平競爭,是醫療體制改革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必須切實解決政府衛生醫藥部門職能錯位、缺位和不到位的問題。各地政府醫療行政管理部門,應從“辦醫院”真正轉到“監管醫院”,以及制定和規范醫療服務標準上來。不應直接經營管理醫療單位,衛生行政部門更不能只當公立醫院的“總院長”。 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與公立醫院都實行“管辦分開”,多數還實行“投資舉辦”與“經營管理”分開,公立醫院在監管下獨立運營。目前,“管辦分開”改革難以推動的關鍵性因素,是部門利益問題。“管辦分開”涉及衛生行政部門的利益,因而主張在衛生行政部門內部設立負責管理公立醫院的機構。如果公立醫療管理機構設在政府行政部門內部,仍然存在行政隸屬和直接利益關系,與當前的管理體制沒有什么區別。“管”和“辦”不能真正分開,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還是難以真正公平、公正地對整個行業和整個醫療機構履行監管職能,難以真正把工作重點轉移到依法行政、建設服務型政府上來。 可見,只有把“辦”的職能從衛生行政部門分離出來,從機構設置上把政府醫療衛生行政監管機構,與代表國家作為投資方的醫院舉辦機構分開,才能對所有醫院一視同仁地進行管理。 三、實行管辦分開,由政府投資舉辦的公益性比較強的醫療機構,如傳染病院、結核病院、麻風病院、精神病院、戒毒所、性病及艾滋病防治機構等,也不應由衛生行政部門直接管理經營、任命院長、所長。應交由政府公立醫院管理機構,實行分類管理。 四、實行管辦分開,要把國家醫療保險機構,和政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分開。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對醫療保險機構的行政監管。營造公平的環境,鼓勵和支持其他保險機構參與醫療保險服務的競爭。 (作者系湖北九州通集團副總經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