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2-12-19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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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12月18日消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天發布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區域性批發企業布局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進一步提高麻精藥品經營和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滿足醫療需求。 通知要求,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區域性批發企業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調整期間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供應。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布局規定,事先公告,明確受理截止時限,并根據申報企業經營規模、經營質量管理水平、市場占有率和服務范圍等指標綜合評定,擇優確定定點經營企業。 通知明確,取得定點經營資格的企業在保證供藥責任區域內醫療機構藥品供應的同時,可以向本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的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區域性批發企業調整工作應當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現有區域性批發企業經調整后未取得定點經營資格的,不得再經營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庫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及時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區域性批發企業名單報國家局備案并通過政府網站對外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