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2-11-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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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目前我國已經將95%的城鄉居民納入醫療保障體系,然而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仍然突出。為解決老百姓“看病貴、看病難”,今年8月30日,國家發改委、保監會、衛生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將大病保險新政正式推向全國。 黨的十八大報告特別強調“要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機制,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機制”。目前各級地方政府正在積極部署,統籌安排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青海、山東和安徽三省已相繼出臺了大病保險實施相關方案與細則。 山東每年人均籌資50元 大病保險起付線5000元 在十八大召開前夕,青海省政府下發《青海省擴大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方案(暫行)》,并決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在青海省全面鋪開大病醫療保險工作。 方案明確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包括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參保參合人員,按人均年50元的標準統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比山東和安徽等地方的標準都提高了不少。”對此,對外經貿大學教授王國軍向記者解釋稱:“青海屬于西部地區,國家的轉移支付比較多,因此對于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補貼也較多。” 根據方案規定,青海省參保參合的城鄉居民住院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個人自負部分達到起付線5000元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按照實際發生的醫療費進行報銷。按照“基本醫保+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方式,使城鄉居民住院費用實際支付比例達到80%;民政救助對象住院費用實際支付比例達到90%,由民政部門按照相關醫療救助政策兌現。 相對于同樣采取按費用報銷模式的安徽省,青海省的起付線低至5000元。“起付線越低,保障程度越大,越有利于患者。”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表示,“根據社保的基本原則,保險保障水平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而在發達地區,由于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支付能力強,所以起付線定得較高。” 青海的這份方案還提出“各州(地、市)級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籌集的大病醫療保險資金劃轉到省級醫保經辦機構,大病醫療保險資金的85%由省級醫保經辦機構向商業保險機構一次性劃轉,其余15%作為年度考核暫留款,經考核后再予以結算。 青海直撥80%至險企 大病保險按病種報銷 幾近同時,山東省政府也公布了《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該方案規定補償對象僅為患上述20類重大疾病的參合居民,而非青海和安徽兩省方案涉及的參保參合人員。 這一于2013年1月1日啟動實施的新農合大病保險新政,規定人均籌資15元,對國家確定的20類重大疾病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后,個人負擔超過上年度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部分的合規醫療費用補償比例不低于50%,個人最高年補償限額20萬元。 與青海和安徽兩省采取按實際發生醫療費用進行報銷的模式不同,山東省此次出臺的方案采用了按病種進行報銷的模式。 對此差異,孫潔認為,“若采用依照病種報銷方式,會有一部分病種的患者得不到保障,而采用按費用報銷,則能擴大保障人群的覆蓋面。選擇按病種報銷的方式可能是與地方政府財力不足有關,以后將會根據財力好轉情況而得到逐漸轉變。” 專家分析也正好驗證了前述方案中所說的:“從患者負擔較重、療效確切、費用易于控制的病種起步,逐步向大病大額醫療保險過渡,切實減輕農民個人醫藥費用負擔。” 山東公布的方案規定,各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于每年1月15日前將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的80%撥付至商業保險機構,剩余的20%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后于當年9月底前撥付。相對于青海省85%直接撥付的比例,山東似乎對商業保險機構的考核結果更為重視。 “在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剛開始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時,由于不能預測保險機構的盈虧情況,所以要預留一部分資金才能放心。”在談到資金直接撥付比例的差距時,王國軍指出,“其實都是多退少補,直接撥付比例的高低沒有太大關系,最終雙方還是要通力合作、信息透明、彼此制衡,才會成為一個好的、可持續的制度。” 安徽城鄉籌資補償各異 大病保險起付線最高 繼青海和山東發布實施細則之后,安徽省政府于近日發布了《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指出將于2013年正式啟動大病保險方案。 與同為補償參保參合人員的青海采取城鄉居民統一籌資標準的做法不同,安徽在實施方案中規定了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為30元/人左右,比青海規定的50元/人的標準低;新農合大病保險試點地區籌資標準原則上為15元/人,與山東標準持平。 針對城鎮居民和新農合籌資標準不一的規定,孫潔表示,“由于新農合的個人繳費較低,財政補貼較高,而大病保險資金來源于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因此出現新農合大病保險籌資標準低于城鎮居民的現象。” 按照實施意見中對于補償比例的要求,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為各試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險分段補償比例為30%~80%;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萬~2萬元,大病保險分段補償比例為40%~80%。 王國軍對此分析,“安徽省分段補償的方式與前述兩個省份的單一比例補償相比,是可借鑒的經驗,只是比例略低。” 數據顯示,2011年安徽省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8606.13元,相較于同為按費用報銷的青海省5000元的起付線,安徽省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大病保險起付線都高了很多。 專家表示,“該試行方案規定的起付線過高,并沒有起到大病保險新政所期望解決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保障水平,只能對特別少數和困難、負擔超大額醫療費用的患者起到幫扶作用。”對此王國軍也認為,“從北京"一老一少"大病醫療保險的運行情況來看,之前是個人繳納50元,現在是80元,實際上已經能夠運營得很好。推行大病保險最主要是各級政府應把這項工作放在保障民生的首位,有國家補貼的基礎保障,各地政府可將這項工作開展得更好。” 與同為補償參保參合人員的青海省采取城鄉居民統一起付線、補償比例的方式不同,安徽省選擇了差異化對待城鄉居民。專家指出,目前我國正在進行城鄉一體化、城鄉統籌,逐漸在淡化城鄉的區別,而安徽的試行方案卻增加了城鄉居民的隔閡,從目前來看這并不合適。” “今后,各級地方政府出臺的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差異性將會越來越小,從各個地方的互相學習,到最后都能達到大病保險所期望著的保障水平,甚至包括費率制定都將會統一。”據王國軍預測,“各地的財力與經濟發展水平對大病保險的運行是有影響的,但不是起決定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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