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1-26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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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出通知,嚴禁經營企業從事飲片分包裝、改換標簽等活動。 據介紹,近年來,中藥飲片生產、經營和使用等環節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問題,個別生產企業存在著不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要求生產,甚至外購散裝飲片加工包裝等行為,部分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存在著從不具有資質的生產經營企業采購和使用中藥飲片等問題。 對此,通知強調,各級衛生行政、食品藥品監管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應依法加強轄區內中藥飲片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各個環節的監管,加強協調配合,切實保障中藥飲片質量,嚴禁生產企業外購中藥飲片半成品或成品進行分包裝或改換包裝標簽等行為;嚴禁經營企業從事飲片分包裝、改換標簽等活動;嚴禁從中藥材市場或其他不具備飲片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采購中藥飲片,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對飲片的管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