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1-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
上海市衛生局昨天公布的本市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時間表:本市政府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從今年2月1日起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使用的藥品全部實施零差率銷售;3月16日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只能在國家基本藥物和本市增補藥物的范圍內配備使用藥品,688種藥品取消藥品15%的加成費用,百分之百地實行零差率銷售、公開招標。 為確保平穩過渡和順利銜接,在今年2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目前各政府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存的國家基本藥物和本市增補藥物(兩個目錄合計688種)范圍之外的藥品仍可繼續銷售,但也必須同時實施零差率銷售。自3月16日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只能在國家基本藥物和本市增補藥物的范圍內配備使用藥品,全部實施零差率銷售。 上海市衛生局局長徐建光表示,作為今年醫改的“前奏曲”與“重頭戲”,從2月1日起進入全市232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688種藥品,取消藥品15%的加成費用,百分之百地實行零差率銷售、公開招標。屆時,市民前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醫藥費用支出至少比以往下降15%以上。原來上海基層95%以上的用藥,都已包含在目錄范圍中,完全可以確保市民的基本用藥。確因病情需要,患者還可以使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出的處方購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