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進展情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我公司日前收到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泰執字第29-1號、(2010)泰執字第29-2號《民事裁定書》(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用)。公司董事會已于2004年3月18日、2004年5月14日和2010年5月13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公告了訴訟的有關情況,現將訴訟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有關案件的基本情況
申請執行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青島辦事處
被執行人: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
關于申請執行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青島辦事處申請執行我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濟民四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我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裁定結果
1、查封我公司在洪樓西路29號房產,包括證號歷城002841號項下的第2-5幢(面積2019.05平方米)及證號002840號項下第6幢房產(面積4818.41平方米)。
2、輪候查封我公司在平陰縣欒灣鄉平洛村的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平國用98字第081306069號)和平陰縣安城鄉西寨村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平國用99字第005號)
3、查封期間兩年。
三、備查文件
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泰執字第29-1號、(2010)泰執字第29-2號《民事裁定書》。
特此公告。
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零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