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2011-02-21 | 小 | 中 | 大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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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南通精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精華制藥”)今日收到南通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第75號“關于南通精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藥分廠搬遷調整的會議紀要”(以下簡稱“會議紀要”),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會議紀要的主要內容 1、精華制藥原料藥搬遷有利于改善主城區環境質量,推進姚港化工區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優化主城區空間布局;有利于企業優化品種結構,拓寬發展空間,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2、精華制藥原料藥分廠搬遷資產已由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產業控股集團”)委托中介評估機構評估,評估結果已經南通市國資委核準批復,原則同意南通市經信委等相關部門研究提出的搬遷補償方案:精華制藥原料藥分廠搬遷補償及獎勵費用總計7771.40萬元。補償部分合計7014.30萬元(不含GMP認證補償額),其中:(1)建、構筑物補償額為3617.54萬元;(2)生產設備補償2256.73萬元;(3)土地補貼1071.4萬元;(4)廠內職工住戶補貼68.63萬元。GMP認證費用按照審計后實際發生額的40%予以補償,補償費用列入企業搬遷成本。獎勵部分合計757.1萬元。其中:(1)按時搬遷獎勵357.1萬元;((2)安全獎400萬元。以上補償總費用包括搬遷過程中所有不可預見費用。搬遷補償按搬遷合同約定分期到位,搬遷獎勵費用在搬遷及時完成后撥付。 3、明確產業控股集團為本次搬遷補償資金運作主體,搬遷工作由南通市經信委、南通市財政局、南通市國資委和產業控股集團等單位組成搬遷推進協調小組組織指導。 4、精華制藥原料藥搬遷地點為如東縣洋口化工園(化工園二期2-02地塊);由產業控股集團與企業簽訂搬遷合同;企業確保在簽訂搬遷合同后三年內完成搬遷。 二、本次搬遷對公司的影響 1、化學原料藥為我公司的主營業務之一,本次搬遷將有利于企業調整化學原料藥產品結構,拓寬化學原料藥及其中間體產品的發展空間,做優做強化學原料藥及其中間體產品。鑒于本次搬遷為期三年,且力爭在搬遷過程中原生產場所基本不停產,故對近期生產經營業務無重大影響。但企業存在不能按期實施搬遷影響生產經營,以及原料藥產品國際、國內質量認證不能如期通過等風險。 2、原料藥分廠搬遷補償部分合計7014.30萬元,剔除廠內職工住戶補貼68.63萬元(專項用于廠內職工住戶安置)后為6945.67萬元。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規定,我公司取得的搬遷補償款6945.67萬元,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作為資本公積處理,由精華制藥全體股東共享。 3、獎勵部分合計757.1萬元,按實際取得時間計入當期損益。 三、其他說明 1、我公司董事會已于2010年7月30日審議通過了《關于啟動化學原料藥搬遷項目的議案》,詳見2010年7月30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2、我公司已競拍取得化工園二期2-02地塊,詳見2010年8月26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關于購買經營用地進展情況的公告》。 3、本次涉及的原料藥搬遷資產已經中介機構中銘國際資產評估(北京)有限公司評估。截止2010年6月30日,總資產賬面原值7235萬元,凈資產2517萬元,評估凈值和重置價值合計8131萬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構筑物賬面原值3475萬元,賬面凈值1097萬元,評估凈值3618萬元;設備類資產賬面原值3760萬元,賬面凈值1420萬元,重置價值4513萬元。目前公司原料藥生產用土地系向大股東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租賃使用。 4、我公司已收到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定于12月18日舉行包括我公司原料藥分廠在內的市區六家企業搬遷協議簽約儀式。本次涉及的原料藥搬遷補償事項,以簽訂的搬遷補償協議為準,相關變動及以后的進展情況,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1、南通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第75號“關于南通精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藥分廠搬遷調整的會議紀要”。 2、南通市國資委“關于南通精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藥分廠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意見的批復”(通國資發[2010]68號)及中介機構中銘國際資產評估(北京)有限公司“南通精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因拆遷事宜涉及的改公司原料藥分廠搬遷資產項目資產評估報告”(中銘評報字[2010]第0038號)。 特此公告。 南通精華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