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億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企業簽訂重大經營合同的關聯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關聯交易概述
內蒙古億利恒利城市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恒利建設") 與鄂爾多斯市金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威建設集團")簽署關于烏審召工業園區至嘎魯圖公路路基工程項目施工合同。
恒利建設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恒利建設95%股權;公司董事王文治先生系本次交易方金威建設集團法定代表人、持有金威建設集團的股權,根據相關規定,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企業簽訂重大經營合同的關聯交易事項事先獲得公司獨立董事蘇海全、韓淑芳、潘新民的認可并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于2010 年12月16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進行審議,因為此議案內容構成關聯交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關聯董事尹成國、田繼生、張立君、王文治履行回避表決。現公司 7 名董事,關聯董事4名,因此實際參加表決董事3名,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關聯方介紹
鄂爾多斯市金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概況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 鄂爾多斯市金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文治
公司首次注冊日期: 2002年8月21日
注冊資本: 20,000萬元
注冊地址: 杭錦旗錫尼鎮阿斯漢南路第17棟
注冊號: 152700000002330
經營范圍:公路工程施工(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經營生產)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王文治持有金威建設集團49.40%的股權,為金威建設集團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至本次關聯交易為止,公司與同一關聯人或就同一交易標的關聯交易達到3000萬元但尚未達到凈資產5%以上。
三、關聯交易項目的主要內容
1、協議簽署時間
2010年12月16日,恒利建設與金威建設集團簽署了《烏審召工業園區至嘎魯圖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施工合同》。
2、關聯交易項目主要內容
發包人金威建設集團與承包人恒利建設關于烏審召工業園區至嘎魯圖公路路基工程項目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本項目主線全長28公里、起終點樁號為K24+000至K52+000。施工內容包括:路基及防護工程等。
(2)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貳億貳仟玖佰柒拾捌萬肆仟肆佰玖拾壹元整(¥229,784,491)。
(3)工程質量:工程交工驗收質量評定達到合格標準、工程竣工驗收質量評定達到優良標準。
(4)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 210 日歷天。
(5)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經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失效。
四、該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利建設與關聯方金威建設集團簽署的工程施工合同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性經營行為。本次關聯交易合同各方經過遵循市場化的原則最終確定了合同的服務范圍和價格。上述關聯交易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公司亦不會因此類交易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因本次簽署工程施工合同而形成的關聯交易,符合恒利建設的經營目標,有利于提升公司經營業績,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未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
五、獨立董事的意見
本公司獨立董事參加審議本次交易的董事會會議,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企業簽訂重大經營合同關聯交易的議案》,并出具了以下意見:"本次關聯交易合同各方經過遵循市場化的原則最終確定了合同的服務范圍和價格。上述關聯交易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公司亦不會因此類交易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因本次簽署工程施工合同而形成的關聯交易,符合恒利建設的經營目標,有利于提升公司經營業績,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未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關聯交易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六、最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與同一關聯人關聯交易情況
1、2008年度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占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