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方式:采取現場投票表決的方式
3、會議開始時間:2010 年8月9日13:30
4、會議召開地點:公司七樓會議室
5、主持人:董事長魏鋒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公司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20178369股,占公司總股本297605268股的40.38%,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參加了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與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逐項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金志國先生、余應敏先生擔任獨立董事候選人無異議。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獨立董事。
1、關于選舉金志國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選舉金志國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120178369,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代理)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棄權0。
2、關于選舉余應敏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選舉余應敏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同意120154369,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代理)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8%,反對0,棄權24000。
3、關于調整獨立董事津貼標準的議案
第四屆董事會余下任期的獨立董事津貼標準調整為8萬元/年(含稅)。
表決情況:同意12017836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代理)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的鄒棒律師、廖青云律師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及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法律意見書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0日